简介:卢沟桥事变后,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国民政府有关留学生派遣的政策也发生了变化,抗战初期,出于战时非常状态,应节约外汇的考虑,严格限制出国留学。1938年4月,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中,提出“改订留学制度,务使今后留学之派遣,成为整个教育计划之一部分,对于私费留学,亦应加以相当之统制,革除过去分歧放任之积弊”。1938年6月公布的由教育部与财政部会商拟订的《限制留学暂行办法》共有四条,其中规定“凡选派公费留学生及志愿留学生,研究科目一律以军、工、理、医各科有关军事、国防为目前急切需要者为限”。1939年4月,中国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修正限制留学暂行办法》,
简介:《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刊有何小勇的《我国劳动派遣现状及法律规制》一文。文中指出,劳动派遣是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猛的一种非正规就业模式,对其利弊现有不同的看法。赞同劳动派遣用工的主要出于以下考息一是这是一种灵活用工制度,合同一年一签,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调整所需的劳动力,并能较好的解决员工辞退难的问题。二是节约经营成本。三是可规避《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的过重的社会责任。四是可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反对劳动派遣用工的一般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劳动派遣不仅不能促进就业,反而会降低就业率。就业率的提高取决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对劳动岗位需求数量的绝对增加,不取决于是否采用劳动派遣方式。二是劳动派遣使劳动关系变得不稳定。三是劳动派遣降低了劳动就业的质量。要派企业对于所使用的劳工无培训的义务与需要,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增强只能依赖劳动者本人或政府的公共就业培训机构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