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007年颁行的《物权法》在明确物的所有权、稳定用益物权的利用关系、实现担保物权平等保护等方面发挥了先行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人口增多、城市聚居密度增大,人地矛盾、社区矛盾激增,确实产生了修改相关法律规定的必要性。《民法典》物权编回应时代需求,深入考察民生民情,对攸关国计民生的小区治理问题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章中作了较多修改。《民法典》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团体设立有进行指导的义务,厘清了业主共有部分所产收益的归属问题,降低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表决的要求,完善了业主大会决议的方式,矫正了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法律关系,新增了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答复业主询问的义务。本文依照立法背景、条文解释、完善建议的写作思路,拟对上述修改作出评析。
简介:摘要:紧急状态下为恢复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行,公权力出现适度扩张的趋势,公民私权利克减,原有平衡状态被打破,政府紧急征用人力资源的行为恰恰是对人身自由权限制的体现。尽管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以劳务、服务为代表的人力资源是否属于国家应急征用客体范畴,但是基于实践的需要,征用客体扩展至人力资源有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依据,有效的配套救济措施应当在法治框架内予以构建。统一紧急状态下人力资源征用的立法规定,明确征用人力资源的程序和损耗的补偿,创新性地引入精神嘉奖与物质补偿相结合、拓宽内部救济与司法救济相结合,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下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物权编中的用益物权里专章规定的居住权这一制度,是我国民法领域一大创新之一。本文主要介绍居住权制度的概念和价值,并对域外的居住权制度进行剖析,启发我国对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简介:【摘要】抵押权作为一种物权,由于其不转移占有的特点,在防范债权风险的同时,也有效地保障了交易安全,因此号称“担保之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对于资金融通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扩充融资途径,增强融资能力, 同一抵押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是常有之事。因此,抵押权顺位作为一种民事实体程序性权利,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当数个担保物权之间发生效力冲突,此时,哪一个权利更应优先得到满足,将直接关系到它们所担保的债权能否受偿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受偿.因此,各担保物权之间的位序关系对各权利人的利益影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