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交易活动需要借助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来达成交易目的。我国《民法典》对此做出了正面回应,在第522条第2款中明确了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定,并确认了第三人基于合同所享有的权利。这弥补了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关于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的空白。然而,由于篇幅的限制,《民法典》只有一个条款对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做出了规定,对于该制度设计过于单薄。第三人在权利的享有受制于合同当事人的合意,是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弱势主体。就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而言,目前我国《民法典》仅规定了其所享有的直接履行请求权以及违约责任请求权,但未对对第三人权利的取得和行使以等方面做出合理的规定,而法律规定的不足必然会带来第三人权利的缺失。
简介:【摘要】《民法典》出台前我国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持完全否认态度,后《民法典》16条规定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一规定强化了胎儿的权利保护,体现了民法的时代精神。涉及胎儿利益保护问题,虽然有此规定,但仍应认为胎儿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原则上也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仅仅只有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法律才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时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除了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外,还对财产权和人身权等利益保护提出了意见。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推行,我国进入二胎时代,对胎儿的权利保护越来越引起重视。同时,在2018年发生的震惊世界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也对胎儿权益的保护提起了新的挑战。我国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民法典》总则编相较于以往的《民法通则》有很大的进步,与时俱进的将胎儿权利保障写进了民法总则。相比于以往采取的绝对主义,现下民法典16条的规定无疑更加的科学合理。但对于胎儿的人格权益的保护以及新出现的侵权方式,法律仍没有办法提供有效的救济,存在法律留白、规定不够具体等问题,本文将简要分析《民法典》第16条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以及可能起到改善作用的措施。
简介:摘要:随着新政策的颁布,税务制度的修改,个人所得税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随之在新个人所得税下,纳税筹划也采用了新的方法,在本文中,先分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念和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以及新个人所得税发生的变化,再通过a公司这个案例,来探究新个人所得税下采用的纳税筹划办法,以及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