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产权理论出发,构建了在大股东可转让权较难实现、产权法律保护薄弱等为特征的新兴市场环境中,大股东追逐控制权收益而内生形成的其控制董事会结构的理论框架。利用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中强制引入独立董事的事件,我们实证检验了大股东控制权收益对董事会结构调整方式选择的影响。具体而言,证监会要求独立董事至少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大股东为了削弱独立董事对自己可能的监督,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1)大股东控制权收益越高的公司,选择减少非独立董事规模的调整方式(来相应减少引入独立董事人数)的可能性更大;(2)大股东控制权收益越高的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达标的时间更可能被推迟;(3)描述性统计发现,来自于第一大股东的董事在董事会调整完成后,占全部非独立董事的比例显著提高,从而更利于大股东控制董事会。本文的理论和政策含义是: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当程度上内生于大股东产权收益的实现方式,对治理结构进行一刀切式的外生管制可能难以取得预定的效果。
简介:高等学校董事会建设近年来在我国取得了飞速发展,作为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校董事会的成立,有利于广纳各界精英的智慧,丰富学校的办学理念;有利于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有利于吸引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发挥高校董事会的积极作用,推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完善,促进高校管理体制的建设发展,本文着重就此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