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国家海洋局重组后,我国海洋联合行政执法还未进入实质阶段。我国海洋行政执法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文章研究了监督机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监督主体,从海洋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角度,分析了我国海洋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现状,探究海洋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未来发展,为完善海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出建议。文章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研究发现,我国海洋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呈现多元化,主要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但在监督实践中,由于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缺位导致监督机制未能有效运行。我国应注重厘清海洋行政执法监督主体间的关系,构建相应平台促进监督主体间的配合与协调,实现监督信息的畅通,从而提高海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运行效率。
简介:面对技术创新速度加快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增加,我们必须思考转型期"大调解"机制的政策效果。基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偏好对企业创新激励这一独特视角,本文考察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处理和调解这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企业创新激励的不同影响。研究发现地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解方式的倾向有利于增强企业创新激励,同时这一影响因企业控制权性质和企业生命周期两方面的异质性而有所差异。本文不仅从企业创新激励的角度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执法偏好的选择提供了新的解释,同时也从法和经济学角度深化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激励方面的研究,对于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法律实践具有启示意义。
简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救济方式所涉及的"显性行政纠纷"仅涵盖了部分违法执法,大量违法执法未进入救济途径,而是为行政相对人所容忍。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在容忍原因、消解方式等方面明显不同,"隐性行政纠纷"不易消解。相对人的容忍,不仅使监督行政机关的作用受限,积聚的矛盾也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隐患。在制度上应当考虑相对人的弱势地位、相对人行为的违洳}生、管理关系的持续性等容忍原因,从遏制行政机关威权报复的角度寻求破解之道。行政公诉为外显被容忍的违法执法提供了理论指引,但需将私权益纳入行政公诉范围。同时以法人类学"纠纷三阶段"理论中的容忍阶段为突破点,通过社会组织举报、检察机关介入,外显被容忍的违法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