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均通过契约,规范因限制资源开发利用而给予补偿的政府,以及因丧失发展机会和保护生态而接受补偿的主体,其本质是民事财产权的运行,鉴于生态保护补偿第一案还满足民事诉讼的形式要件,由此,补偿纠纷就是民事纠纷。根据合同原理,哪一级政府承诺提供补偿资金,哪一级政府就是补偿义务主体。然而,现实的未必就是合理的,当政府履行补偿义务时,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中央政府,这使补偿关系不仅与受益者补偿原则不匹配,而且加大了中央政府的负担。为此,需要应然意义上的补偿义务主体层级。其中,受益者补偿不仅是生态保护补偿的基本原则,对于确定区域、流域补偿政府的层级更具有操作价值,该原则的不足可以通过央地合理分权理论解决,即根据生态环境服务的惠及面合理分配央地财权事权,划定应然的履行具体补偿义务的政府。
简介:笔者参加教育工作后,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口号。不少教师的文章动不动就出现这句活,在各级教育行政文件里也时不时出现,如在一些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中也可以看到这两个'主'。是谁最早提出这句口号?据说,王策三教授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6期发表的文章《论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算是最早提出这一口号的文献了。应该说,能够在那个教师中心、灌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