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版权补偿金制度较为有效实现了版权人、消费者与设备生产及销售商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该制度即便在数字环境下面临许多挑战,依然不失其存在的价值。我国建立版权补偿金制度的必要性包括数字时代私人复制盛行、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版权人权利保护和救济乏力等。然而版权保护法律体系、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公众版权保护意识等方面的不足严重制约了版权补偿金制度的建立。为此,有必要先行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允许版权领域的"法官造法"、版权人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加大相关学术研究的力度。
简介:<正>一、问题的界定美国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发源地,该制度最早体现在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U.S.v.MilwaukeeRefrigeratorTransitCo.)中,美国法官Sanborn明确表示:公司在无充分反对理由的情况下,应当被视为法人,具有独立人格,但是法人的独立人格如被用来损害公共利益,以使其不法行为正当化,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渊源于1851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判例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为世界多数国家(地区)立法所吸收和借鉴,起到了平衡大小股东利益、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积极作用。2005年我国《公司法》上首次建立这一制度,其中第75条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设计,第143条则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规定。①关于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含义,国内外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但达成共识
简介:<正>早在1537年,英国法院通过一个判例确定了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自此以后,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被移植到许多国家。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也部分采纳了这一原则。我国现行《保险法》对该原则只作了非常简单的规定,没有具体说
简介:鉴于网络时代的特殊性,我国应适时引入版权补偿金制度。在性质上,我国应当把其定位成一种合理补偿请求权;在制度构建上,对征收对象、收费标准和分配标准三个变量的设计将对利益平衡起到关键作用,立法者应当谨慎为之;目前,我国首先应建立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引入版权补偿金制度做好基础性准备。
简介:传统版权体系^1在作者及其他控制和使用作品权利人利益与社会信息自由流动和传播知识利益之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然而,版权平衡受到的压力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大。^2例如,无论在保护客体方面,还是在专有权方面,或是在保护期方面,^3版权保护的范围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宽泛。
论我国版权补偿金制度的建构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适用范围之拓宽
论我国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及其完善
论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
网络时代的版权补偿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在为公共利益传播知识任务方面版权和邻接权限制和例外的性质与范围:对其适应数字环境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