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分税制逐步实施完善,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有关税收征收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职责权限不断规范明晰,这有力推动了我国地方财政治理效率的提升。与省级层面的分级分税管理体制日益趋向系统性和周密性相比,我国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还不尽完善,市县政府之间财力安排分配不明、支出责任混乱、公共服务供给失位现象层出不穷,这严重制约了地方财政运行的效率,也影响了民众对政府支出履责的公信力。在这一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运行,202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全国各省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在此之前,中央政府也多次下发指示文件,提到“要加强对县级政府的财力支持和保障”,在各级各类中央及省市政策改革的文件中,促成这一目标实现的非常重要的政策之一就是“省直管县”改革。
简介: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4年起改革现行省管市、市管县(市)的财政体制,在全省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体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1994年国家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省逐步实行了省管市、市管县(市)的财政体制,有效调动了市、县(市)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换,迫切需要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改革。一是财政部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要求;二是目前县(市)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县乡政府债务沉重,资金调度困
简介:一、湖北省恢复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来,湖北省实行的是省直管县'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是省管市(州)、市(州)管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湖北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GDP总量和地方财政收入连续上了几个大的台阶。但同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湖北省的主要经济指标差距越来越大;全省区域内城乡、城市经济与县域经济,尤其是以江汉平原为代表的产粮(棉)大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县乡财政矛盾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省县域GDP总量小,增长慢,实力弱,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