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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实践中,共同侵权或间接共同致害极易与不真正连带债务混淆。这是因为它们之间有颇多相似之处,如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均为同一内容;各债务人均负全部给付义务;均可因同一债务人的全部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等。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显著的,共同侵权的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是:债务发生原因不同,债务人主观上的关联不同,法律责任不同,法律要求不同;间接共同致害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是:关联方式不同,法律责任不同。

  • 标签: 共同侵权 间接共同致害 不真正连带债务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第1项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实践中,对于“共同致害人”的范围没有争议,但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在适用法律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 标签: 共同侵权行为 致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被告人
  • 简介:  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由在案被告人全部承担之弊端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这种处理方法即判令在案被告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由在案被告人全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 标签: 中在案 共同害人 在案共同
  • 简介:我国立法动物致害责任条款部分内容含义不明,易引起误解.从比较、逻辑角度分析研究,认为该条款表述应为: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或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过失造成的,且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已尽"相当注意",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 标签: 动物致害 责任主体 免责事由 居事侵害
  • 简介:受害人既可以请求产品制造者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系指产品使用、消费的过程中因产品瑕疵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 标签: 啤酒瓶爆炸 爆炸致害 致害诉讼案
  • 简介:摘要:在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足的今天,越来越多人倾向于饲养动物,将情感寄托在动物身上,但又由于各种原因,饲养的动物出于被遗弃或者逃逸脱离了原主人的控制或是本就不受到任何人和单位的管理,成为了被大众所称的流浪动物。近年来,流浪动物伤人的案件频发,受害人在寻求救济时往往陷入寻求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不明的困境。本文基于《民法典》第1249条的规定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 标签: 流浪动物 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 责任主体
  • 简介:美国心理学家米尔格莱姆(Milgram)在1970年曾经做过一个著名的实验。在实验室中,他让普通市民用电击的方式,惩罚一个在学习过程中给出错误答案的人,并且,随着错误次数的增加,要求他们增强电击的幅度,从5伏逐渐增加到400伏。米尔格莱姆想看一看到底有多少人会无条件服从命令。

  • 标签: 伤害 心理学家 错误答案 学习过程 实验室 电击
  • 简介:突然受到女儿身亡的打击,卜一民几乎崩溃了。女儿是因车祸遇难的。在青年路上她横过马路的时候,一辆突然驶来的银白色凯美瑞轿车把她撞倒。卜一民赶到医院的时候,女儿已告不治身亡。他奋力从巨大的悲痛中解脱出来,一腔悲愤化作力量。他打定主意绝不接受肇事者任何经济赔偿,一定要让夺去女儿生命的凶手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告慰女儿的亡灵,也是他能为女儿做的最后一件事。可遗憾的是,肇事者驾车撞人后,直接撞到了电线杆上受了重伤,在医院抢救三天后也不治身亡。

  • 标签: 肇事车辆 人行横道
  • 简介:龙胆泻肝丸事件引发了合规药品致害的救济问题。在民事救济层面,由于符合国家标准而无法认定药品存在缺陷并且由此被认为已尽到注意义务,在实践和理论层面无从追究药品制造方承担合规药害的民事责任;在行政救济层面,缺乏行政赔偿中行政裁量缩减中的预见可能性要件以及行政补偿中的公权力性和特别牺牲要件,使得有关行政救济也难以实现。衡平补偿责任理论的兴起能实现合规药害的救济,也可能引致风险社会国家责任理念和救济理论的重大变革。

  • 标签: 合规药害 风险社会 法律救济 侵权法 国家责任
  • 简介:近年来,野生动物致害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威胁到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补偿是弥补受害人损失的有效途径,而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致害的国家补偿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与不足。因此,必须尽快从理论与具体制度设计上完善这一制度,以促进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处。

  • 标签: 野生动物 致害 国家补偿
  • 简介:摘要对于共有公共设施致害大众所造成的赔偿问题,目前不少国家法律已明确规定将其纳入国家赔偿的受理范围。但根据2010年新修《国家赔偿法》,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共有公共设施致害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此种情况仍然属于民事侵权法律关系。但实际上从共有公共设施致害的有关性质来看,接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并不太合适。对于共有公共设施致害应当将其定性为国家损害责任,纳入国家赔偿较为适宜,这样既可以弥补民事法律关系上的缺陷,又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实践中也具有可操作性。

  • 标签: 共有公共设施 国家赔偿 致害
  • 简介:<正>目前,对于国有公共设施因设施或管理不善致人损害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我国尚无专门法律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工作带来很多困难。笔者试将此问题作以卜分析,以供同仁参考。一、法律适用问题。国家赔偿即国家侵权责任已成为各国法制中普遍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但是各国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立法体例却不尽相同。就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导致的国家赔偿责任而言,在法律适用方面大致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直接适用民法规定,这主要是为那些无国家赔偿专门立法的国家所采用;二是以单行法规加以规定,但仍准用民事侵权法的一般原则;三是由专门立法加以规定,并在归责原则上与民法的有关规定区别开来。我国尚无国家赔偿专门立法,新近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未对国有公共设施致害

  • 标签: 国有公共设施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责任 致人损害 专门立法 公有公共设施
  • 简介:市场经济引发雇佣关系的普遍化和常态化,雇员的活动特别是致害行为会因雇员的身份而变得复杂化。各国侵权行为法对雇员的侵权行为做了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并逐渐形成了所谓的雇主替代责任。雇主替代责任并非只要一出现雇员的致害行为,雇主就得承担替代责任,为雇员的侵权行为“埋单”,相反,这一致害行为会因不同条件和特殊情况而导致不同的责任分配后果。本文从雇主替代责任的概念和性质出发,探究了雇员致害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的属性,并对雇主责任进行了详细剖析。

  • 标签: 雇员致害行为 雇主责任 免责 侵权
  • 简介:【裁判要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有合同约定。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管理人延续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系指道路、桥梁、隧道等所有权归国家,交由国企等管理的情况,物业公司不能纳入其中。

  • 标签: 建筑物 责任承担 坠落 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物件
  • 简介:  老郑是个退休工人,住在花苑社区.  老郑退休前,在一家打捞公司工作,水性很好.退休后,老郑耐不住寂寞,时常到市体育馆游泳.许多情况下,他都是在社区附近的玉带河边游荡,说是为了疏筋活络,降低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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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英语中如果有问题,可以直截了当地提出,如“Whyaretheylate?”这种问句称为直接问句。句中用的是动词在前,主语在后的疑问语序(arethey)。但为了缓和问话的语气、使提问更委婉、更易让对方接受,英语中有时也采用间接问句。间接问句有时也用以转述别人的问题。间接问句多以主从复合句的形式出现。从句所包含的信息才是整个问句的中心所在。从句中主语在前、谓语动词在后,即是说从句中不是疑问句的语序而和陈述句的语序一样。英语中一些常见的间接提问法有:

  • 标签: 主从复合句 谓语动词 think 否定式 提问法 疑问代词
  • 简介:摘要无需多言,世界各国刑法体系对故意犯罪实施处罚的态度是一致的,然而能够在立法中明确故意犯罪的实质概念却不容易。最大的困难是对间接故意的实质概念难以确定,即对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在心理上的本质反映,十分抽象并且个案差异难以把握。而间接故意实际上充当了故意成立的底线,它不仅划分出了与过失的界限,而且也为故意的成立设立了最后的屏障,刻画出了刑法处罚故意犯罪,追究故意责任的最低容忍程度。

  • 标签: 间接故意 容认 放任 意志
  • 简介:如果你的饮食安排很合理,却看不到腹肌,问题很可能出在你做了太多的孤立训练动作,或者过度依赖固定运动轨迹训练器械。如果在训练时,你的身体总是受到支撑,或者固定在一个位置,你的核心区肌肉就没有必要发挥稳定身体的作用。

  • 标签: 腹肌 轰炸 间接 训练器械 饮食安排 运动轨迹
  • 简介:<正>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以“实事求是”为其基本原则的。只有把案件事实查清楚了,司法人员才能做到准确地定罪量刑。所谓案件事实,就是概指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全过程以及与此有关的客观环境、被告人的人身情况等等。案件事实具有以下特点:(1)案件事实是过去发生的;(2)案件事实

  • 标签: 间接证据 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 证据认定 直接证据 司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