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1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法官准则》')第13条第3项规定: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这里所指的'二审案件'依词义可理解为既包含裁判前或者说正在审理中的二审案件,也包含裁判后或者说生效的二审案件。如果是裁判后生效的二审案件确有错误,不要说下级法院的法官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就是一般公民也有权依法提出建议和意见。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是审判监督的重要
简介:摘 要: 法官职业伦理,即法官在作为法官的进行裁判活动或者进行其他司法活动的时候的时候所需要遵守的一些行为规范的总称。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加深,法官职业伦理的建设更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但是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法官的专业性过低,司法腐败问题严重,而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求办法》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的规定来看错案追究制度、法官纪律惩戒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司法监督都反复强调了监督。加强我国的司法公信力仍任重道远。
简介:而法官职业道德在中立性等方面有着与公众道德不同的特点,正是怀疑法官在其职业道德追求中的自觉性导致了道德强制,即在法官职业道德的构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