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随着人类历史长河的推进,人类文明渐开——私有制产生。私有制的产生,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纷争。最初解决这些纷争的方法是私力救济;但此种方法产生了弱肉强食等弊端,后来国家设立法院机构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纷争,此即公力救济。法院解决纷争,必先查明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皆发生过去,欲查明须得证据相助。何种事实由何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何种事实于辩论终结时仍真伪不明,何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解决此等重要问题,须依赖举证责任的功能。学者中有人称举证责任为民事诉讼的“脊椎”,实不过分。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极为重要,但对其中诸多基本问题,理论界争议甚烈,究其原因,在于举证责
简介:证据制度的基本目的是查明案件的真实——虽然我们不能否认还有其他的目的存在,为了规范查清案件真实的过程,它要就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等设计一系列的规则。这其中,在诉讼证明活动的第一个环节,即证据收集阶段,人们首先面对的问题是:由谁来收集证据。按照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的通行法理,当事人在审理对象的形成方面享有主导权,也就是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并为此请求主张相应的事实,再为该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这种法理在英美法系民事诉讼制度中得到了极端的体现。在那里,诉讼证据的提出完全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法官只对程序进行适当的控制和引导,完全不介入调查收集证据的活动。而在大陆法系,各国在承认审理对象形成方面的当事人主义的同时,都或多或少地规定了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的例外情形。这样一来,在当事人主义程序法理与法官职权调查证据之间,就难免产生一种紧张关系,大陆法系的职权证据调查制度正是在这种紧张关系中小心翼翼地发展着。
简介:<正>研究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正确的方法,就不可能获得科学的认识。方法论问题对于社会科学研究尤其重要。我们在法学领域中的许多争论,有时并非因为内容的分歧,而是由于方法论的不同引起的,如果在方法上一致起来,一些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因此,对于研究方法,应予以充分的注意。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方法,就整体说来,当然是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学之所以能够成为科学,就是因为有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完整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只要我们运用辩证唯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