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分工是产生合作的基本前提,但分工并不必然导致合作或有效合作的产生,这关键取决于合作收益的分配制度建设。中国农民合作难,既是一个真命题。也是一个假命题。从经济层面看,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重点应在流通领域;他组织应成为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主要手段;政府应成为推动泉民合作的主要力量;中国农民合作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完成从以血缘为主的传统合作形式转向符合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现代合作形式(不再以血缘为主,而是以契约为主);法治化是推动农民合作建设的必要制度条件;以文化创新推动中国农民的合作化建设;以民主化推进合作化;大力加强中国农民的诚信建设,这是解决中国农民合作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另外,还要建立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
简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组织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成员数量上以农民为主体、表决方式上以农民为主体、利益分配上以农民为主体,以及设立退社自由原则和约束管理者行为等方式,规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小农户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制度。但实践中注册程序不规范、大户控制、股份化等因素导致合作社对小农户利益存在不同方式的排挤,需通过完善法律和机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