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进一步推进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规范操作程序,明确相关要求,确保转制工作依法、扎实、平稳进行,财政部制定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经会签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简介:合伙制企业具有创立简便、容易解散、相互代理、责任无限和利润共享等特点,它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形式。合伙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合伙人的增多,可转化成现代企业制度中主要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服务业中,合伙制企业最为普遍,有些国家甚至在法律上排除比合伙制企业具有优势的公司与诸如医疗、法律、公共会计等行业的经营。这是因为,公司是“虚拟法人”,个人服务在以公司形式提供的过程中,个人责任有丧失的可能,而合伙制企业是一种自愿组织,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合伙制企业的组织也较为普遍,因为这种组织包含了更多人的资金和能力,对扩展业务和经营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