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1993年l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立法宗旨,表明我国对纳税人的权利给予法律上的高度重视和保护,是我国税收法律发展史上一大飞跃。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广义的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纳税人的广泛性是极其明显的,几乎涉及每个单位,每个公民。纳税人的广泛性这一重要现实,向我们宣告: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纳税人应享有以下权利:①咨询权首先,由行使国家税权的机关(狭义捐税务机关)主动告诉纳税人享有的权。由于我国纳税人的文化程度,税法知识层次不同,
简介:一、纳税申报的概念方式及纳税申报代理的意义1、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须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报送书面报告的制度。这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办理征收业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纳税申报制度,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事项和代扣代缴事项,计算应纳税款和扣缴税款,自行履行缴纳义务和扣缴义务。这对税收主体之一的纳税人来说在法律责任方面表明了三点:(1)凡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主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人申报的纳税事项和应纳税款,是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不是任何人强加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申报必须及时;(3)由于申报不实导致的法律责任,应由纳税人承担。
简介:这里所指的“义务”,是指那些东窗事发后被认定为贪官之后的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指其应连带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报载,南京国企反腐败出新招:不论谁贪污腐败,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就得承担责任,付出代价,用私人财产填补窟窿。该市某包装材料厂厂长因腐败行为,给企业造成了严重亏损,使70万元的银行贷款无法偿还。最近,监察机关将该腐败的厂长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责令其变卖住宅、汽车等家产来弥补企业的损失。南京国企反腐的这一招无疑让那些贪官污吏们真正尝到了腐败的苦头。又打腚又拔毛,让腐败者丢了乌纱又破财,反腐败就是这样狠,狠才有力度。贪官补“窟窿”是应该的。想想看,或大或小的“窟窿”是怎样造成的?正是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