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香港回归二十多年来,一直未能完成国家安全的立法问题,没有履行《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中所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不仅在特区范围内存在安全立法的真空地带,也不利于构建“一国两制”下的国家安全治理体系。最终,通过“决定+立法”的中央直接立法的方式,完善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国家安全立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这一举措是是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的体现,也是负责任的国家制度保护行为,更是以《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作为特区与中央宪制秩序构建转换的体现。
简介: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越来越多地需要与国际接轨。如何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处理好维护国家安全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是摆在众多企业面前的新课题。近日,本刊特约通讯员就此问题采访了山东省几家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的负责人,请他们座谈处理维护国家安全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和体会。
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逐步建立起现代国家安全情报体制,同时也加强了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监督,总统主导的行政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以及国会的立法监督构成了美国国家安全法律监督体制。美国国家安全监督的法制历史既是一部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则的历史,也是一部建立健全相应的实施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历史,同时还是一部各实施机构与监督机构相互争夺、相互妥协的历史。
简介:安律师:史密斯是西方某资本主义国家一新闻机构派驻中国的记者。来到中国后,史密斯多次在境外发表、散布歪曲、诬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章和言论。一次,他向我国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采访我国内的一所谓“民主斗士”赵某,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史密斯擅自会见了赵某,并对其进行了采访。随后,便在境外新闻媒体上发表了攻击、诽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给我国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我国家安全机关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后,认为史密斯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危害了我国的国家安全,决定对史密斯处以驱逐出境,强迫其离开中国的处罚。请问:国家安全机关有权适用驱逐出境吗?冯志业1998年12月10日冯志业同志:你好!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