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产品责任保险案例①因汽车无“前倾保护装置”而受伤。案情:昭和42(1967)年4月8日上午7时30分,某K乘某S驾驶的汽车外出,此车系M工厂制造,为某S所有。某K坐于该车后排座位。途中,某S急刹车,某K身体猛然前倾,由于该车前排助手席椅背无“前倾保护装置”,某K当时手撑椅背以减冲力,但其脸部仍撞在车内前方,造成面部挫伤,颈椎活动障碍等伤害,留下外伤性头颈疼痛症、中枢神经平衡障碍、听力障碍及轻度左眼球移动障碍等后遗症。判决:制造汽车时,汽车制造者负有义务造出安全性能好的汽车,以避免一切可能预见的危险。人坐于汽车后排座位,行进中必采手扶前排助手席椅背的姿势。这也是应当预见的。
简介:李鹏总理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必要条件.我认为,建立一套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避免出现新的政企不分,以保证我们国家迈着稳健发展的步伐进入二十一世纪.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可划分为多层次、多元化体系,以适应全社会不同层次人的不同需求,对于一般人的基本需求可通过政府行为采取法定或行政手段,按排指定机构来执行.而对于社会上更高需求来讲,则更适宜也更需要施行商业保险公司的行为,采用科学精算标准、自愿投保、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不同于政府行为的形式,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重要作用.商业保险公司虽在经营上有较大的自主权,但同时能纳入国家监控体系,足以保障充实的偿付能力.而目前状况却是,政府下属机构在具体经办基本保险的同时,也涉足商业保险,时而动用行政手段进行变相强制保险,这种制定政策同时又执行政策的状况尤如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很可能脱离国家监管轨道,而一旦偿讨能力出现问题时,政府将背上新的沉重包袱.有鉴于此,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独特作用已变得时不可待,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