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为现代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的过程中没有很好的得到贯彻落实,不但约束了我国保障制度的前进和发展,而且减缓了社会向统一劳动力市场前进的步伐。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利于全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文章首先对我国事业单位现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突出的问题进行深刻的研讨,对目前养老保险相关制度表现形式作出客观评价,强化全社会对于事业单位需要改革养老险体制的必要认识。所以,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有体制展开改革势在必行,始终坚持权利和义务一致并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公平合理,保持我国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举措。
简介:摘 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对统筹推进我国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过大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介:摘要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于编制的限制,流动人员的范围也相应扩大,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了“有正规人事档案”的编外人员,这些人员也属于“流动人员”范畴。这里的“正规人事档案”是指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有录聘干手续的“五大”毕业生、有招工手续的工人、有安置介绍信的退伍军人等几类人员的人事档案;所谓“流动”并不是身份的象征,流动人员身份同样具有干部、聘用制干部、全民固定工、集体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几类,“流动”只表明了工作具有动态性。为了解决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老有所养老,1996年河北省人事厅出台了《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冀人发字19963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开始启动。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养老压力日益沉重的情况。河北省作为人口大省,老龄化问题突出,加快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人民群众老有所养,提升养老品质,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需要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