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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政治与法律理论的领域中,创造性地转化自身文化传统内的思想资源有助于学者更好地把握和解决当代问题。这种创造性转化固然面对多种挑战,但仍可找到妥当的方法来开展。以儒家政治与法律思想为例,首先需要对"儒家思想"进行概念厘清,区分儒家政治意识形态、民间儒家伦理观念与古典儒家哲学思想。在此基础上以批判分析的方法来展开哲学解读。这种解读的有效性与正当性要求解读者遵循"善意原则",对古典文本整体进行同情的创造性解释。在合适的情形下还应当运用"概念—构想"、"去语境化的功能比较"和"整体论解释"三种方法来沟通古代经典与当代理论,以此来衔接古典思想资源与当代理论关切。

  • 标签: 创造性转化 儒家法律思想 善意原则 整体论解释
  • 简介:古代以色列王权的行使受到法的制约。古代以色列的法包括摩西成文律法和不成文的先知命令。扫罗王违背法律导致王位被废。古代以色列法律对王权的制约通过制度完成,表现为组织形式上权力分立,权力运行中先知、祭司两种神职权力根据律法对王权进行制约以及百姓长老等地方势力根据律法对王权的制约。制约主体能够依法制约王权最终是由于法律在古代以色列具有至上权威,而法律的最高地位来源于希伯来一神信仰。

  • 标签: 权力分立 王权制约 法律至上
  • 简介:在宋代民间诉讼风潮以及法律庞杂化、理性化、近世化的时代变迁下,宋代士大夫形成了“争诵律令”的习法风尚;树立了“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鉴”的司法公正理念;践行了“田婚之讼,惟以干照为主”以及“金科玉条,凛不可越”的依法审断精神。实际上,即使在涉及血缘或姻缘关系的家产讼案中,情理亦难以颠覆法律。宋代士大夫群体的上述法律品格彰显了中国传统司法公正性、确定性的真实面相;昭示了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法律哲理,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司法的近世化转型,乃至匡谬学界所谓古代“伦理司法”旧说,皆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同时,对于当代转型时期“法治中国”的建设亦不乏历史的启迪与自信。

  • 标签: 宋代士大夫 民事审判 情理 依法审断 确定性
  • 简介:土地不仅是私法上的重要内容,也在公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从公法视角发掘中国古代土地法律制度的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中国古代土地法以"均田限田"为方式控制地权初始分配,追求均地安民的法律价值;另一方面,又通过推行均税减赋等措施控制农民土地税赋,保障国家税收,追求富国安民的法律价值。土地公法价值的实现,主要是依赖土地三个方面的功能,即政治上的神圣象征功能、保税富国的基础和安民养民的载体,而这些都是历次土地制度变革追求的价值目标。

  • 标签: 土地 田制 税赋 公法价值
  • 简介:中国古代没有产生著作权法的根源在于文化结构。物质文化结构上,封建地主制经济没有为文化生产和知识消费提供便利条件,也就无法形成著作权立法的经济基础;精神文化结构上,儒家文化重伦理轻财产,塑造统一人格,维护等级秩序,压抑个性创新,没有为著作权法建构创造良好的思想氛围。道家、墨家和法家的理论同样没有为著作权法奠定系统的哲学基础;制度文化结构上,封建君主专制、文官制度、科举制度和教育制度连结成一张严密的思想控制之网,排斥着著作权法所力求保护的自由文学艺术表达。只有尽量消除传统文化结构的不利影响,当代中国才能营造出良好的著作权法文化环境。

  • 标签: 著作权法 文化结构 物质文化结构 精神文化结构 制度文化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