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中具体行政行为只有达到证据确凿方能维持。行政复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认定事实方面必须达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因此,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都是采取证据确凿为标准之一,否则,被决定(判决)撤销、变更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时,应收集哪些证据才能达到“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笔者就此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确立了行政处罚的调查与处罚决定相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是建设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的关键环节。是否经过审查或审查中是否全面、准确,直接影响着处罚决定的正确与否。研究建设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对促进建设行政机关合法、准确行使审查权具有重要而又现实的意义。一、合法性审查的概念所谓合法性审查,是指建设行政机关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处罚意见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行政处罚是否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以及适用的地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