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成都市农村承包地确权时,根据中央文件精神,近90%的村民小组形成“长久不变”决议,农户承包合同(证书)期限明确为“长久不变”,同时支持对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形成“长久不变”决议,农村土地改革朝着物权化、产权化的方向迈进,农村土地不再因人口增减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另外,针对承包帅。流转时需要明确具体年限的要求,各地流转合同年限多数不超过第二轮延包时的剩余年限,也有部分企业的流转合同年限为20年、30年或更长。对于流转期限,企业从回收投资考虑希望越长越好,农户则从租金考虑不希望期限过长。总的来说,流转期限和租金难以统一规定,宜由合同双方约定,同时要探索租金计算方法和标准,政府加以引导,确保农户利益。
简介: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日趋活跃,如何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显得至关重要,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仍存在学理层面概念不清、实践层面程序不完备等诸多问题。研究农村土地初次流转过程中所出现的投资赔偿这一细节问题,在提出投资赔偿请求权概念和合理界定投资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国内外农地流转制度并据此产生的有益经验,提出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发展中介组织、规范农地流转程序、加强农业相关立法等具体对策建议保障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投资赔偿请求权,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简介: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在浙江绍兴、福建沙县、湖南益阳和安徽宿州等地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实践中信托财产权利属性不明成了制约土地经营权信托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其根源在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供给不足,"两权分离"已滞后于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三权分离"迫切需要从政策到法律的转化。应将农地产权界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利结构,确认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所有权性质,确认土地经营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的派生用益物权。三权分离视域下,土地经营权信托财产属性为土地经营权,利于保护农户利益与土地的物权性利用,进而促进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持续发展,繁荣农村现代规模经济。
简介:土地问题不仅影响着农业、农村及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国家、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新一轮农地流转制度变革,要求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对湖北五县(市)、区1267人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农民地权归属认识模糊,对土地调整分歧大,担心土地权益受损,"厌农弃农"心理普遍,不满土地零碎和分配不均,选择性支持土地流转,希望"以房换房"进社区,对土地流转存有顾虑,对新政策了解不全面。这深刻体现了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农民的土地价值观、经营观、发展观、权利观和保障观的逻辑演变过程。为保障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推动土地顺利流转,应当在赋予并保障农民长期的土地财产权的基础上,配合以引导和激励性政策,推动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