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呈现出了蓬勃的发展趋势,各个领域成立企业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多。但是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以及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最终沦落到破产清算的结局。企业在破产的过程中,往往会经历很多法律程序,税收债权清偿就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税收债权是指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请求作为税务债务人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关系。现行《破产法》规定,税务机关应该在企业申报破产债权期间内对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因为欠税而产生的税收债权。通过对当前企业破产程序进行分析,发现在税收债权清偿方面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亟需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为此,本文主要对税收债权法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参考。
简介:<正>一、引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变化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该条规定首次在我国设立了代位权制度,我国民事诉讼由此增添了一种新的诉讼类型——债权人代位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国的代位权与传统的代位权理论在代位权的适用范围、客体范围、行使方式及效力等方面均存有较大的差异,而在上述差异中,《合同法解释》第20条对代位权效力的改变无疑是最为引人瞩目的。
简介:[摘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一人股东为主要特征,其内部缺乏像复数股东的那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易造成一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分析,对如何保护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探讨。 [关键词]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 一、引言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源于股东与债权人有着不同的目标利益。股东最为关心的是股票红利和股票价格,债权人主要关注的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即债务人能否按期偿还本金与利息。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利益的冲突与平衡,一直是公司法研究领域的重要论题之一。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是指公司所有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一人,股东对公司债务依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传统公司法上的股东通常有两个以上,而一人公司突破了这个瓶颈。股东人数由多个减至一个势必对公司的债权人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债权人的投资风险骤然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