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民财产权,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享有占有、使用、处分财产的权利。宪法上规定的财产权通常是指公法和私法上有财产价值的所有权利,宪法规定的财产权不同于民法意义的财产权,二者分别属于不同范畴的权利体系。私有制产生后,财富与个人之间有了固定的归属关系,并变为法律上的财产权。自从产生宪法以后,资产阶级宪法确立了公民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地位,以后又发展为同时规定了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一定限制。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奉行的是公益无限与国家全能的观念,对私有财产保护不足而限制有加。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完善和宪政制度的发展,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地位得以逐步提高。在保护与限制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是公民财产权宪法地位的最终发展趋势。
简介:我是一名实习社工。刚开始接触社会工作时,我觉得社工很伟大,做社工应该会很有成就感。可是现实却不是这样的,现在我做的一些事情很琐碎,有些事情自己也感觉无能为力。在工作中,我有时候也觉得自己的观察力不够。现在我不断地怀疑:自己到底造不适合做社工呢?匿名读者答:你提到了几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我多年在内地从事社会工作期间曾见到的。我觉得很多充满热忱的年轻社工都会面对这样的挣扎,值得好好谈谈。你说到“刚开始接触社会工作时,觉得社工很伟大”。社工“伟大”这个印象是怎么来的呢?2008年汶川地震后,志愿者及社工不畏路途险阻,第一时间奔赴灾区,各尽其力帮助灾区人民。我在广州的同事也马上到了灾区开展评估工作,后来我们机构决定调派3名社工进驻灾区某村开展为期3年的工作。这样的工作一定是有意义的。进驻灾区的同事亦斗志高昂,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开展工作,毫无怨言。这工作算“伟大”吧?但我当时就要让同事知道,首先要对自己诚实,要承认自己的限制和需要,不要仅仅抱着一种牺牲奉献、不怕吃苦的精神,让工作蒙上太浓的道德色彩,使自己背上沉重的道义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