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论述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水资源的开发既有利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安全,但又会引发利益冲突,这一问题的“安全化”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安全化”是各方利益相互博弈以达成妥协的过程,也是一种合作安全的社会建构过程。通过“安全化”,在横向关系上,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的国家彼此间展开利益的讨价还价而逐渐达成妥协与合作;在纵向关系上,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权益得到国家的关注。但本文也同时指出,非传统安全问题如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的水资源开发争端最终走向“去安全化”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它与“安全化”过程构成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简介:“一带一路”战略正深入推进,投资争端引发的矛盾也日益凸显。面对新形势,固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弊端已完全暴露,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要求。同时,亚洲已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首选区域,但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却出现了大量失败的投资项目。基于此,为妥善解决可能由“一带一路”项目投资争端引发的争议,应尽快建立以亚投行为主体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该机制的实体规则构建中,需要充分考虑沿线国家的司法体制与环境,物化命运共同体理念,将沿线区域内我国国有企业与东道国之间发生的投资争端作为解决突破点,以期增强各方合作信任感,提升国际投资领域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