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风湿痛,一般发生在头、颈、胸、肋、腰、背、四肢关节等部位。本人经过9年的实践,运用沙热疗法,有效缓解了风湿肩周炎和风湿肋间炎引起的疼痛等症状。具体方法如下: 1先备好:①干净细河沙500克左右。②中草药威灵仙或南蛇风30克(研碎)。③厚棉布口袋一个。④铁烤盘或小铁锅一个。 2将河沙倒入铁盘内,掺进中药粉末,拌匀,然后放在火炉上以细火缓缓炒热,注意不烧焦药粉。炒至沙粒特别烫手时,倒入厚棉布口袋内,扎紧袋口。立即将热沙袋熨烫痛处及其周围部位,边烫边作按摩。应注意防止烫伤皮肉。一次约30分钟左右,早晚各1次。该疗法简便、经济,效果好,适合家庭个人自理。(王明光)土办法治疗风湿痛
简介:我国现行的因病解除制度有着较为明显的缺陷。首先,医疗期与劳动者实际需要的治疗时间无关,而是取决于劳动者的工龄和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种统一标准的制度设计无疑有利于法律的安定性,但是容易导致个案的不公。应当借鉴德国"预测原则"的思想,保留对医疗期的规定。但是劳动者"耗尽了"医疗期的,不能再作为因病解除的绝对前提,而是应该理解为在这种情况下自动产生劳动者将来健康状况堪忧的假设,同时给予劳动者通过相反的证据推翻这种假设的机会。其次,劳动者无法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另行安排一份怎样的工作?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此没有明确的答案,就此也可以借鉴德国经验。最后,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目前应该强调法律确定性的价值,在解除理由成立的情况下暂时不应该引入利益衡量的环节,但是为工作原因患病受伤的雇员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应当适当延长医疗期。
简介:陈某之子小强在邻居王某家吃午饭时同王某之子小刚玩耍,小强用竹柄将王某家靠墙角的火炉上的锅搞翻以致自身烫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吴友礼、许东方二位同志撰文(见《律师世界》1994年第4期)认为该案应适用公平原则,由陈某、王某分担小强的治伤费用。笔者认为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该案不应当适用公平原则,王某不应承担小强的医疗费用。分析本案,王某对小强的烫伤无过错,吴、许二同志已论述明了。一是他对小强无监护义务;二是王某支放锅炉无过错;三是小强玩耍时,王某正吃午饭,捣翻大锅属突发事件,对此王某无法预见和制止;四是小强烫伤与王某之子小刚无直接因果关系,且发现后王某已尽力救护。《民法通则》第
简介:美国的“治疗性司法”理念主张司法具有治疗性功能,有利于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在刑事审判中,“治疗性司法”理念要求法官直面被告人犯罪的根本原因,利用各种资源,解决引发被告人犯罪的所有主客观因素,消除其再犯可能性,使他们能更好地回归社会。“治疗性司法”理念注重实践和经验,通过建立“问题解决型法院”和普通刑事法院进行尝试。这些尝试都是利用行为科学的知识,促使犯罪人悔罪,并积极参与到矫正程序中。在我国,虽然还不存在完全接受“治疗性法学”的土壤,但随着法院对缓刑判决的宣告数量日益增多,缓刑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治疗性司法”理念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积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