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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特别是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未遂而加重结果出现的时候如何认定犯罪的形态更具有重要意义。双标准说和单一标准说的认定分歧也导致此问题的认定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分野。双标准说和单一标准说都很难在实践中起到统一作用,从法益的侵犯、主客观相统一以及结果加重犯的构成、司法实践来看,采取相对的双标准说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 标签: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结果加重犯 加重结果 基本犯
  • 简介:<正>对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它并不是本文争议的焦点,笔者沿用通说,即认为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造成既遂结果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发生既遂的危害结果,在当时有重复实施侵害行为的实

  • 标签: 犯罪中止 实行行为 既遂犯 侵害行为 主观说 犯罪未遂
  • 简介:踩点、计划、组织、准备作案工具、制造条件等预先准备情形,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如准备作案工具

  • 标签: 未遂犯罪 案例犯罪 法律案例
  • 简介:<正>《法学杂志》一九八三年第一期发表了《夏翔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案例分析。我认为,夏翔已构成强奸未遂罪。对此,谈以下几点看法:一、在主观上,夏犯了对行为对象认识上的错误。他潜入车站旅行服务所行窃时,发现有人睡觉,联系到前三天的观察,即断定为女性。当他摸到床前的尖头皮鞋后,更确信无疑了。尽管这时的确信不符合客观事实,但并不影响认定夏翔在主观上已具有强奸的故意。

  • 标签: 夏翔 未遂罪 行为对象 强奸犯罪 几点看法 案例分析
  • 简介:围绕“为什么处罚要处罚未遂行为”问题的讨论,在德国刑法学界已经有了两百年以上的历史。实际上,这个问题与刑罚目的理论、不法理论的基本问题有着紧密的关联,在这样的关联中清晰地展现未遂理论过去和现在的历史变化,有助于了解未遂理论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当今的研讨状况,由此,推测其未来发展的可能方向和空间。

  • 标签: 未遂理论的历史 客观未遂理论 主观未遂理论 不能未遂
  • 简介:一、教唆犯的性质问题就教唆犯理论而言,首要的是其性质问题。[1]正确认定其性质对于分析和研究教唆犯未完成形态具有前置性的决定意义。其实,教唆犯的性质,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就是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何种地位以及其与实行犯关系的问题。对此,学界主要存在如下观点[2]:

  • 标签: 教唆犯未遂 二重性 未得逞
  • 简介:<正>我们认为,被告人夏翔的行为已构成强奸未遂罪。理由是:被告人夏翔主观上具有强奸的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在客观上,他脱光衣裤,手持凶器,裸身上床,应认为是已着手实施强奸犯罪,进入犯罪的实行阶段。只是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张某为男性),才未达到强奸的目的,这是强奸犯罪的未遂,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对象不能犯的未遂”,造成这种情况的是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刑法理论认为,这种错误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也就是说,仍按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上实

  • 标签: 未遂罪 被告人 夏翔 认识错误 强奸犯罪 犯罪对象
  •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自杀未遂患者的群体特征,并利用心理危机干预的方法帮助患者度过心理危机。方法采用调查法,分析自杀未遂者111例的资料,采用症状自评量表、抑郁自评量表(SDS)111例被试评估后将其随机分为干预组(n=57)和对照组(n=54),对干预组实施社会干预,出院6个月后采用入组的测查工具,加上生活质量量表,自我状态评价量表,应付方式问卷、社会支持量表,对两组再评估并比较。结果出院后6个月内,对照组中3例出现自杀行为(自杀未遂2例),两组间比较无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在6个月时的症状自评量表、SDS抑郁自评量表减少分值差异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组出院6个月时的自我感觉评价得分,应对方式量表中的解决问题得分,社会支持量表中的主观支持、客观支持、支持总分均高于对照组(均P<0.05),而自责得分低于对照组(均P<0.05)。结论本研究提示对自杀未遂者实施社会心理干预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善其精神心理活动状况,降低绝望感,从而降低再自杀行为发生风险。

  • 标签: 自杀未遂 心理危机 干预
  • 简介:未遂教唆要求被教唆者的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不能犯不可能产生这种危险,所以必须把不能犯排除出未遂教唆的对象范围,否则徒增理论上的繁琐。与此同时,应采用修正的客观危险说对不能犯进行排除。未遂教唆的教唆者在主观上不具有对构成要件结果的认识,也不具有对结果的意欲,所以不具有教唆犯的故意;在客观上具有使被教唆者的行为终于未遂的内在根据和外在根据,能够有效地支配结果的不发生。不可罚说能够对被教唆者的行为进行妥当处理;缓解教唆者和被害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未遂教唆的错误场合,不可罚说能贯彻其立场,并同时兼顾责任主义的要求。陷害教唆不属于未遂教唆的形态之一,两者并非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陷害教唆的教唆者对构成要件结果的不认识没有客观依据,具有教唆犯的故意,所以具有可罚性。认定陷害教唆可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未遂教唆 陷害教唆 不能犯 可罚说 不可罚说
  • 简介:未遂可罚性的前提是行为的,行为人的行为作为未遂才应该是可罚的,客观理论限制了未遂的可罚性

  • 标签: 刑法未遂 德国发展 未遂理论
  • 简介:认为只要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就应视为完成犯罪过程是犯罪既遂,三种观点因主张只要实施购买或贩卖毒品行为就是既遂,对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问题和犯罪引诱问题有较大的争议

  • 标签: 未遂探讨 贩卖毒品未遂
  • 简介: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之规定,教唆犯罪是隶属于共同犯罪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教唆犯罪是被作为共同犯罪来加以界定的。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唆犯罪都能构成共同犯罪。鉴于此,我们对教唆犯罪未遂形态的研究应建立在把教唆犯罪划分为独立教唆犯罪和共同教唆犯罪的基础之上,且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得刑法典有关教唆未遂处罚原则之规定缺乏合理性,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也放纵了犯罪。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对教唆犯罪的未遂形态进行重新界定和阐释。

  • 标签: 教唆犯罪 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
  • 简介:我国刑法对犯罪未遂的规定与国外有何不同,本文通过对比各国对犯罪未遂的不同规定,我国刑法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都同样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之列

  • 标签: 刑事责任归结 未遂犯刑事责任
  • 简介:未遂犯的成立要件的理解是我国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检验刑法学者有关刑法基本立场的试金石.目前有关这一问题的学说,多是从片面理解犯罪构成理论的角度出发,形式地分析探讨,存在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结合我国刑法规定具体犯罪的特点,完整地理解犯罪构成理论,对未遂犯的成立要件进行实质性的探讨.

  • 标签: 未遂犯 成立要件 刑法学 犯罪行为 行为犯 危险犯
  • 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南斯拉夫成了紧随苏联之后最早在欧洲出现的社会主义国家,铁托自然也就成了斯大林在东欧国家领导人中最得力、最可靠的盟友。1947年,苏联拉上东欧国家的共产党和工人党成立了一个情报局,其总部就设在南斯拉夫的首都贝尔格莱德。由此也可以想见当年斯大林对铁托的器重。然而,仅仅半年之后,即1948

  • 标签: 国家安全 斯大林 意大利 南斯拉夫 铁托 东欧国家
  • 简介:一、不能犯内涵及在研究不能犯未遂理论中的意义不能犯未遂在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中作为未遂犯的一种分类而存在,其地位可以说得到了广大学者的普遍认同,但我国的刑法学通说中却没有提出不能犯的概念。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都承认迷信犯不构成犯罪但一概认为其它形式的不能犯都属于未遂犯,

  • 标签: 不能犯未遂 质疑 刑法理论 未遂犯 刑法学 迷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