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深入华东两省若干法院的田野调查,本文初步勾勒了当下刑事法官角色与脚本的错位逻辑。司法场域中,刑事法官缺乏足够的资本和勇气将自主性加以呈现,以至于在法律权威的分配结构中境遇尴尬;社会场域中,符号权力的移转造就社会惯习对法律惯习的反向支配,面对结构性敌对,刑事法官尚未承担起理性商谈纽带的角色;权力场域中,国家(宏观)权力的支配转化为规训(微观)权力的渗透,并不单纯的角色扮演让原本超验的职业尊荣黯然失色。刑事法官受到以上三重场域之影响,形塑成一种兼备权力、社会、法律多元化知识的一元化惯习,而其中的特殊惯习与一般惯习彼此竞争却又相互糅杂,而惯习之于实践操持的意义决定了实践乱象的生成。当下司法改革需要正确理解并充分利用场域与惯习的相互勾连,从宏观和微观出发,赋予刑事法官双重认同感,使其不再困惑,借此获取司法改革的内生动力。
简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难点是危险方法之界定.可考虑引入不能犯的危险判断学说并适度改造,其危险判断体系为:判断资料以可查明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主,但特殊情况下可考虑一般人认识到的事实;判断时点以事前判断为基础,但判断主体可结合具体情况考虑事后判断的必要性;判断基准以科学的一般人的认识为准,对于特殊情形、特定主体等,可考虑本人认识到的情况;鉴于本罪的危险方法因开放式犯罪构成要件规定而易成为口袋罪,应严格把握判定危险方法的范围,并区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在此基础上,应以极端暴力性所支撑的针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重大危险状态为准进行定量对比分析.
简介:《论犯罪与刑罚》是刑法史上的一本旷世名著,为作者贝卡利亚带来了尊贵的荣耀和不绝的赞誉。重读经典往往会有意外的收获,近来笔者就在思索:仅仅把贝卡利亚的刑罚目的观理解为威慑刑是否全面?书中的多处论述已向我们暗示,威慑是其刑罚目的的主要内容,但是关于刑罚的度,则是以相对的报应刑为根据的。经过考证,笔者将贝卡利亚的刑罚目的观总结为:以威慑刑为主,以报应刑为辅,报应为威慑划定疆界,威慑为报应确立效益,报应是实现威慑功能的手段。报应刑、刑法公正、个别威慑、程序预防四位一体,威慑刑、刑罚功利、一般威慑、实体预防四位一体,构成了多层次、多维度的一体化刑罚观。这并非故作标新立异的思考,而是希望对经典作家著述作更全面评价的一种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