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知识产权中的强制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利限制制度,存在于TRIPS协议及多部条约法律中。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仅在专利法领域做出了一些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这些规定并没有充分利用TRIPS协议和有关国际条约为我们提供的空间,在有些强制许可运用的审查上过于严格,导致强制许可没有在我国起到应有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限制权利无限扩张的作用。通过对比TRIPS协议及相关条约和我国知识产权法对强制许可的规定,可以为在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中建立强制许可制度提供借鉴。
简介:我国最近进行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简化了设立程序,从而大大地激励了投资者投资创业积极性,提高了投资效率。但此次改革过分注重鼓励股东的投资积极性,过分强调提高经济效率,却忽视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忽视了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性。尽管修改后的规定包含有维护交易安全的条款,但更利于股东逃避出资义务、转嫁经营风险,且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即使"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等配套改革措施也难以防止这一点。为维持经济效率和安全保障之间的平衡,应该至少追究股东上述行为的刑事责任。建议将《刑法》中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扩大适用至所有公司类型。
简介:我国的刑事预审通常是指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专门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调查,以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作出其他决定的侦查活动。这与域外的刑事预审制度中强调对涉案人身自由、财产的审查和刑事案件的分流等功能的制度设计有着原则的区别。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订时,在保留公安机关刑事案件预审权的基础上,确立了“预侦一体”的侦查制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中继续确认了公安机关预审职权,未对预审工作机制作出调整。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安排中的“预侦一体”的模式湮灭了我国传统制度设计中的预审功能,与域外的预审制度的设计也相去甚远。改革我国的刑事预审制度,以重构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对落实中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精神,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