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凯尔森与施密特的论战是一场影响深远的学术论战。对论战核心争点即对“谁应该成为宪法的守护者”之理解必须以理解双方的“宪法”概念为前提。两位宪法学家对“宪法是什么”这个宪法学元问题的立场不同直接影响着他们对“谁应该成为宪法守护者”的回答。凯尔森从纯粹法的规范层级理论视角界定宪法的规范本质与合宪性问题的规范内涵,在此基础上论述建立专门宪法法院是实现合宪性保障的最科学的司法技术机制。施密特从政治宪法概念出发,将宪法界定为确保政治共同体生存自保的政治决断和体现人民统一意志的政治状态,并认为在议会散失国家统一意志形成功能的情况下,高度政治性的宪法争议只能交由人民直选的国家首脑行使才能确保宪法的正当性基础。凯尔森与施密特宪法思想在认识论与方法论意义上都包含了真理颗粒。但是,如果从现代宪法革命勘定的价值内核着眼,两者的宪法概念都排斥个人自由与天赋人权对于宪法的内在规定性与构成性意义,因而偏离了宪法最重要的价值基准。这是我国在借鉴他们宪法的理论时需审慎评估之处。
简介:把"行为-过程"范式与"法律-制度"范式相结合作为研究视角,分"效果"、"互动"、"供需"三个维度观察四川省20年(1990-2010)来的行政检察实践,可以发现:行政检察面临着多重瓶颈,主要体现在监督质量尚需改善、社会认同仍需提升、规范依据亟待调整、理论研究尚待突破等几个方面;为了突破有关瓶颈,检察机关采取了增加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强化舆论宣传、约束监督活动等完善措施。遗憾的是,上述对策并未化解何谓"法律监督"、"行政检察"的理论困惑,也疏于厘清行政检察的制度框架、运行机制。着眼于平衡"供需"、优化"互动"两个目标,能够意识到破解行政检察瓶颈的可行路径在于:引入"裁断性"与"启动性"的分类方式来解读"法律监督",设计"四层级"的行政检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立案与审查、调查与决断、文书撰写与保留、舆论引导等一系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