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塑料是交通事故中的重要物证,其鉴定结果对确定或排除嫌疑肇事车辆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详细介绍了三起交通事故中塑料物证的鉴定过程,总结了交通事故中塑料物证的特点。塑料物证在勘验时的查找、取样,在检验时的外观、成分分析以及如何评判结果的证据价值这一整个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均在本文的三个典型案例中有具体表现。特别是部分塑料物证在转移过程中因受到力与热的影响,会呈现出形状及颜色的变化,这一特征在事故勘验及实验室检验时都应加强重视。在诸多检测方法中,显微红外光谱仪是检验塑料的有效手段,不仅可对未知样品与已知样品进行比对,还可通过谱图分析,为案件的侦查提供方向。
简介:《网络安全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对数据处理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数据处理的主体、个人信息范围、数据收集和使用规则、数据处理规则及数据跨境流动等法律制度。《网络安全法》的'大数据条款'为数据交易和数据流通的大数据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但个人信息范围仍很广泛,个人信息界定缺乏明晰的标准,数据处理的匿名化处理标准仍有待明确,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双告知'制度会不合理增加运营成本,甚或引发用户恐慌,个人信息删除更正权存在容易被滥用的风险,跨境数据流动中的重要数据范围界定仍有待明确。建议采取'合理识别'原则确定个人数据范围,遵循'合理匿名化'标准进行数据匿名化处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跨境数据流动配套规则等,进一步完善数据处理法律规制的后续配套制度。
简介:目的基于对糜烂性毒剂芥子气(HD)中毒后尿液样本的溯源性分析需求,建立芥子气染毒尿样的样品前处理方法,以及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检测硫二甘醇亚砜(TDGO)的高灵敏度和专属性检测方法。方法依次采用盐酸酸化、阳离子交换固相萃取、七氟丁酰咪唑(HFBI)衍生方法处理尿样,气质联用分析采用DB-17MS弹性石英毛细管柱(30m×0.25mm×0.25μm),柱温程序为50℃(2min),20℃/min,280℃(5min),采用选择反应监测(SRM)模式扫描,以离子对m/z531→241、m/z317→241进行定性检验。结果经过对前处理方法和分析条件的优化,TDG0检测限(LOD)低于1.0ng/mL。结论本方法灵敏、高效,解决了目前芥子气染毒检材中痕量硫二甘醇亚砜难以检验的技术难题,应用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举办的首次生物医学考试中,成功对未知尿样中硫二甘醇亚砜进行了检验。
简介:第一类:"拼车"交通事故王某与李某二人通过朋友认识,一聊发现都住在北京市北五环外的一个小区,上班地点也相距比较近,王某正为上班挤地铁烦恼不已,就提议说以后搭李某的车,他每月分摊一半的用车费用,李某觉得很划算,就答应了。2013年1月,李某驾车搭载着王某在上班路上与陈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中王某头部受轻伤。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王某认为李某收了费就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因此将李某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他的各项损失约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王某与李某形成了"拼车"关系,车主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具有过错,因此依法不需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负事故全责的陈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100%赔偿责任。
简介:[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代表某电梯公司与某市峰威集团签订了电梯销售合同,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和销售合同的约定.此部电梯应当由某电梯公司进行安装。2011年12月7日李某某以个人名义与个体安装队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签订了安装合同.合同上没有对安全防护责任进行约定,只是明确了由李某某方提供良好的现场环境和配套使用件,由周某某自带工具进行安装。2011年12月7日,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前提下,周某某带领李某柱、王楠楠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同时,周某某将三人的临时宿舍设在施工工地的一个毛坯间里。2012年12月31日晚.周某某与两名工人酒后回到施工现场并再次饮酒.王楠楠在去上厕所时不慎由电梯口跌落至电梯井底.当场死亡。一、案件分歧本案中,王楠楠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应否以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李某某、周某某两人的刑事责任。对此,有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造成死亡结果的原因是被害人自己酒后失足,且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为工程负责人,应当承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而李某某作为某电梯公司的销售经理,不负责安装只是代为签订了安装合同,不是主要负责人,不构成此罪。理由是,关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本案的证据间存在矛盾,按照李某某的辩解,其与峰威集团以及周某某签订合同均是在某电梯公司总经理徐某的授意下代表公司完成的,虽然与周某某的合同上没有公司印章,
简介:多数杀人案件,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都精心策划,制造被害人意外事故死亡的假象,企图误导侦查方向,逃避法律制裁.武穴市地处长江之滨,常有伪装溺水死亡案件发生.本人经办的陈××被杀案比较典性,现报告如下:1982年5月1日,湖北省武穴市某村水塘内发现一具女尸,经村民辨认,死者系某中学女生陈××(15岁).4月30日晚陈到校上自习未归,随报案.尸检见:头面部有大量泥土,双耳、鼻、口底内有大量泥土,翻动尸体时口鼻腔有水性液体流出;左眉上方有6.5cm×4.0cm表皮挫伤.解剖见:左心室前壁及心外膜有少量血点,心腔血液暗红色流动性,肺体积增大,肺浆膜下有少量点状出血;气管、左右支气管及部分细气管内有大量黑色泥砂颗粒;颅骨未检出骨折,但左顶部帽状腱膜下有6.0cm×5.5cm出血;胃部有少量食物和大量积水;处女膜陈旧性破裂,深达基底部;子宫内有2个月的胎儿.检验结果证实,陈××确系生前落水,溺水致死是意外事故还是谋杀,两种可能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