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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被破坏性膜拜团体精神控制受害的心理成长工作,在西方国家被一些学者称为“脱教”,这个过程是一个人心理成长的重要阶段。成长是人一生的课题,一个人的成长必须靠自身的觉醒和努力,拒绝成长单靠外界的压力,是很难实现成长的。因此,这是一项涉及许多方面、非常艰难的工作。这里仅从完善家庭支持系统与被破坏性膜拜团体精神控制受害的心理成长的角度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 标签: 破坏性膜拜团体 精神控制 家庭支持
  • 简介:中国固有文化中礼所规定的明具伦理色彩的等级秩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朝贡体制不能在智仁志士的观念和政治上产生国际法.近世文人王韬的国际法思想产生于其移居上海和香港特别是太平天国失败之后,之前他和同代人一样,信奉中国文化上的优越主义.王韬这种观念的产生与回应西方列强的冲击和自身的经历有关.但笔者对这种"冲击--回应"模式的运用并非费正清式的,毋宁说它更是柯文版的.王韬对国际法的矛盾态度显示了一种局内人的无奈.王韬的国际法思想最后落基于他给晚清政府开具的全面改革旨在图强采取新的思想方式的药方.

  • 标签: 国际法 回应 民族主义 朝贡 思想 费正清
  • 简介:国有企业经营激励机制的建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国有企业经营激励机制建构过程中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 标签: 国有企业 激励机制 约束机制
  • 简介:<正>当前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本来很好,因有第三插足而引起的,占一定数量.究其原因主要有:(1)有些人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严重腐蚀,喜新厌旧,见异思迁;(2)由于《刑法》中没有关于通奸罪的规定,极少数人便恣意妄为;(3)有的刊物在开展这一类案件的讨论中以及在有的文艺作品中,公然赞扬、袒护与第三有不正当关系的人及其行为,使这些人受到怂恿;(4)有的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软弱无力,对那些本应该辨明是非,区

  • 标签: 第三者插足 人民法院 刑法 社会影响 离婚案件 法律武器
  • 简介:劳动法上的所谓劳动,乃是达到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智识或技能,有就业欲望并能够按照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与用工依法订立用工契约,通过独立向用工有偿出让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接受用工的纪律和管理,参与到用工指令要求或按照约定要求的内部生产协作过程中从事相关活动,以此与用工形成人身隶属和管理关系,并由此按照约定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的自然人。

  • 标签: 劳动 劳动法 劳动者
  • 简介:册亨县是贵州全省最集中的布依族聚居县,也是最偏远的县份之一。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一些布依族村寨较好地保留了原始习惯法文化。保留得最好,能够形成完整系统的最典型习惯法制度就是当地的婚姻制度。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形式婚制度与国家法多元并存,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标签: 布依族 婚姻习惯法 形式婚
  • 简介: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企业向非合格投资募集资金,给投资带来了实际损失或面临重大损害的风险。近年来,英国私募基金领域该问题凸显。为保护投资权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施行了新规定,明确限制企业向一般个人投资推介销售私募基金。限制规定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效果,也存在诸如引发新问题、规制力度存疑等问题。我国相关规定尚存争议,如何通过合格个人投资规定的完善来解决私募乱象同样值得探究。

  • 标签: 私募基金 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 金融行为监管局 金融监管 金融推介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的"明知"指"明明知道","应知"指推定明知,而非"应当知道"。网络服务提供概括性认识和具体性认识的区分在于是否有诱导侵权的故意;网络服务提供明知的程度需达到高度盖然性认识,不是一般可能性认识;网络服务提供明知的内容是对于犯罪行为的认识,不是对一般违法行为的认识;网络服务提供明知推定的事实基础包含了充足条件和排除条件。我国的概括故意理论、全面性考察标准、违法犯罪区别说及可反驳的客观推定为网络服务提供明知认定提供了依据,还可借鉴他国明知判断标准加以完善。快播公司、百度公司的不同际遇能检验网络服务提供明知判断标准。

  • 标签: 网络服务 提供者 明知 中立 帮助行为
  • 简介: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构成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纵横交错的权力关系网络的极其关键性的结点,成为地方参与中央决策,尤其是影响中央转移支付决策的有效途径之一,亦成为中央与地方关系非法治化的表征。机构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行地方参与中央决策的制度建构,以地方制度和民主监督的新安排来取代中央的管理职能,即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整顿规范"驻京办现象"势必推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进程。

  • 标签: 中央与地方关系 转移支付 地方参与中央决策
  • 简介:《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的通过是美国贸易政策与立法发生重大转变的标志。“1934年体制”导致美国《联邦宪法》中由国会主导的贸易政策规制体制真正开始向由国会与总统共享决策体制的过渡完成。其中所涉及的深刻的国际与国内政治一经济背景是解读这一体制的关键所在。审视这一体制并廓清其中所含的法律机理,有助于我们深入剖析美国贸易政策的历史流变,其影响表现在对美国国内贸易政策与国际贸易体制两个层面。

  • 标签: 贸易政策 国会与总统 决策机制
  • 简介:消费权益保护法》第44条首次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侵权责任规则,为网络购物侵权案件中各方责任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法条本身规定过于原则化,存在一定不足,导致司法实践中理解上的分歧和适用上的不统一。为此,需确立"粗细适宜"的立法理念,注重消费、销售或服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之间利益衡平,通过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等途径,进一步明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侵权责任构成的主客观要件,消除法律规则内部与外部的分歧和矛盾。最终,通过立法、实践和理论的互动构建相对完整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侵权责任规则制度。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侵权责任 利益平衡 侵权行为名单
  • 简介:发源于美国现已在全球形成“无辜网络”的无辜计划,其主要使命和目标是致力于为那些无罪申请提供无偿法律和调查服务,以还其清白,使其重新开始正常的社会生活。无辜计划设定了筛选案件的标准和尺度,也形成了筛选案件的步骤和程序,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弥补了官方发现和纠正刑事误判的不足。尽管无辜计划仍然存在诸多现实困境,但其实践与创新对于当前中国刑事误判的治理,特别是通过社会参与司法的方式推动刑事误判的发现和纠正,具有非常积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 标签: 刑事误判 无辜者计划 社会参与 定罪后DNA检测
  • 简介:户外运动的组织对于户外运动的参加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组织未尽到其注意义务而导致参加遭受人身损害,组织应当负侵权责任。判断户外运动的发起、召集人是否为组织,主要根据是否对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组织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事前的准备义务、警告和告知义务以及活动中的谨慎行为义务。自冒风险是户外运动组织责任的重要抗辩事由。应当根据风险层次的不同分为非极限性和极限性户外运动两种类型。分别适用基本型默示自冒风险和派生合理性自冒风险。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户外运动 组织者 自冒风险
  • 简介: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企业内部对外联系的重要方式。雇主对工作场所电子邮件进行监视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而劳动对于电子邮件隐私权也有合理的利益期待。处理电子邮件监视与劳动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关系,必须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必要限制原则和事先同意原则,加强电子邮件隐私权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促进雇主经营管理权与劳动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协调发展。

  • 标签: 工作场所 电子邮件监视 隐私权
  • 简介:在社会法语境下,劳动集体行动合法性的内涵应当包括法律规制、道德层面和认知层面。我国劳动的集体行动在合法性三个层面的不完备状态,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形式法治产生的消极路径依赖、非正式规则形成的负面效应,以及阻碍了劳资矛盾解决的制度化构建。基于这些问题在权利定位和治理体制的深层根源,从权利可实现的角度来看。与其仅仅从法律文本或者道德规范上主张权利,毋宁重新审视合法性的实践途径: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中解决集体行动合法性的产业基础问题;在推进集体协商的机制建设中解决法性面临的实践问题;在劳动关系伦理的实践中化解合法性存在的认知危机。

  • 标签: 劳动者集体行动 合法性 集体协商 劳动关系伦理
  • 简介:<正>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凡是产品质量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消费、用户或销售都有权直接向产品生产提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如南京市中的人民法院在94年4月22日开庭审理的一起引起新闻界关注的

  • 标签: 销售者 生产者 被告 民事纠纷 产品质量责任法 要求赔偿
  • 简介:本文以对话体的形式阐释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指出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主要方向:论述了宪法在法治中的重要地位,认为当代中国法治的关键在于宪政体制的建构和发展,因而有必要激活宪法,使之成为具有可诉性的活法,以捍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通过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确保法律的合宪性。本文还论述了分权制衡制度对于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性,阐述了言论自由在现代法治中的独特功能,并针对中国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 标签: 法治 宪政 权利 自由
  • 简介:消费合同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方面,国际上采用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对消费的权益进行保护。我国顺应国际私法发展趋势,现今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中对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也有了进步性的规定。但是,该条文在设置上也仍然存在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 标签: 涉外消费合同 法律适用 消费者权益
  •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集中控制已经实施八年,成果显著。这不仅表现为相关执法机关审理了很多案件,其中不乏国际上有影响的大案,而且通过案件审理积累了相当多的实践经验,并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我国反垄断法。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在这方面的执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集中审查中的非竞争因素和执法机关的独立性不足。此外,反垄断法本身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控制权”的概念有待进一步厘清。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经验证明,要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就应当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反垄断法中的经营集中控制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经济活力,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消费的社会福利。

  • 标签: 反垄断法 经营者集中控制 集中控制的实体法 集中控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