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总则》在规范民事权利、意思自治、信赖保护方面颇具特色。关于民事权利的原则性、确权性或说明性规定,旨在以《民法通则》之衣钵落实权利保障法治化政策,彰显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高度重视。人格权应否独立为一编应立足于该权利的独特性并结合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予以体系性、技术性论证,不能按《民法总则》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并以人格权重要为据,进行自我想象的政策性论证。《民法总则》第134条与第136条第1款在践行意思自治原则上进步斐然,合同编应响应此种立法,摈弃将书面形式当作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法》规定。合同是提取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素材,合同编不应再像《合同法》那样对合同的效力作专章规定。《民法总则》以对诸多信赖保护规则予以规定的方式,将信赖保护视为中国民法内在体系的构成要素。物权编应据此对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制度做出单独规定。
简介:摘要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概述,具体分为情势变更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两方面分析,第二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相关问题,包括情势变更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民法公平原则存在滥用等相关不足;第三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具体制度的完善,结合学者和案例提出感想。
简介: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2010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实践中面临很多不足之处和疑难杂症,这将对贸易术语的适用性产生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和阻碍,因此2020年国际商会制定出最新版的2020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尽管2020年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还存在亟需完善之处,但它仍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并给贸易各国带来巨大的好处。
简介:为适应当前贸易实践的新发展,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了修订。通过对Incoterms2010的主要变化进行分析,着重说明新版本对通则的结构、适用范围,贸易术语的种类、分类、风险点等的重要调整。并提出在使用新版本时应注意的问题,以期为使用者在使用贸易术语时提供帮助。
简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两个翻译版本就“Termination”制度均将其翻译为“合同终止”。然而,无论是从“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制度内涵来看,还是从Termination的词义内涵、法律语言实践以及比较法的角度而言,该词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9中均应翻译为“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