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日前通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简介:在经历了“十二连增”后,我国粮食安全路径发生转变,从以往的单纯追求产量,变为更加重视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从单纯重视粮食,转为同时重视粮食生产能力,以实现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简介:传统理论将社会抚养费定性行政处罚,但遭到立法者以及学者的批评。结合社会抚养费的演变历程可知,社会抚养费意在矫正因提前生育或超量生育所引起的社会资源分配的不良变动,其性质属于经济补偿。因社会抚养费系经济补偿,而非行政处罚,故针对“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者”、“非法收养”及“符合生育条件但未申请生育证的”情况,不宜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上述三种情况并未影响社会资源分配的失衡,无需借助社会抚养费矫正。为正视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宜将具体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制定权收归国务院或全国人大,不宜再放权于地方,从而更能贯彻计划生育国策。
简介:<正>“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是邓小平同志总结了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近二十年来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经验所做出的科学论断。这一论断对指导我国在本世纪未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从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的地位来看。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是生产力中的实体性要素;分工、协作、管理、劳动组织等是组合性要素;而科学技术则为渗透
第一胎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粮食安全存“量”于“能”——粮食迎来“保产能”拐点
非婚生子女的户籍与社会抚养费探析——以研究非婚生育第一胎为核心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