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人人都无法脱离数据的大数据时代,大数据的影响不容小觑,它挑战了现代社会的既定秩序,也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大数据给予未来世界无穷可能性,人们在欢呼大数据的美好前景时,也应该警惕新技术的威胁,理性看待大数据的影响。在大众传播领域,面对大数据技术,人是盲目和被动的,他的思想和行为会被诱导,会不经意间泄露自己的隐私,甚至侵犯他人的隐私。大数据技术把一切纳入算法中,大数据并不是完备的,算法也并不总是客观公正的,人们应该知道算法是否具有价值偏向、算法是谁的工具、它是为谁服务的。因此,人们需要了解大数据对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活动的影响,了解算法渗透的意识形态性,警惕被数据和算法控制。说到底,数据既是社会商品,又是裹挟政治、经济、文化、资本等复杂权力关系的信息载体,它既关系到个体的虚拟身份认同,又关系到数据伦理的建构。
简介:过去对广告生产造成的社会及个人影响研究,多以文化研究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为视角,成果颇丰。但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将广告生产看作社会过程的一部分,参与建构个人社会进程的研究并不多。不同于过去将广告与消费者、广告与社会放在对立分割位置的研究视角,本研究试图把个体(消费者)看作广告生产的社会过程中的能动部分。从布尔迪厄(PierreBourdieu)和埃利亚斯(NorbertElias)社会关系与过程论出发,超越个体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思想,对广告生产与个人'名誉点'相互建构的进程进行批判分析。布尔迪厄'名誉'及'名誉点'理论,是被国内学界忽视的一对概念。在对卡比尔人社群做人类学考查时,布氏论证了这对范畴。卡比尔人通过名誉点争斗行为主动维护作为集体价值的名誉,并完成名誉再生产,这一过程始终是以个体积极在场和实践为基础的。研究发现,广告生产的社会过程通过调用个体名誉点争斗行为,参与市场社会价值主导的名誉建构与再生产的同时,也抗争性建构社会与市场价值的博弈空间。由此,广告生产融入并推动着社会的进程。亦可作为布氏'名誉点'理论的延伸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