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陈波在《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中医药“老字号”著作权保护的法理思考》一文中指出,中医药“老字号”不仅是各“老字号”传承人历经多代努力的结果,也是中国传统中医文化的重要表征之一,属于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传统知识所包含的信息的本质不同,以及表达方式的多元化,很难得出一个确切的概念。根据WIPO2001年发布的《传统知识持有者的知识产权需要和期望:WIPO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事实调查团报告》认为,传统知识可分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包括创作和表演)、传统科技知识(包括生活知识)、传统标记(包括符号和名称)、传统知识相关的生物资源、有形文化财产(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和传统生活方式及其要素六大类。显然,中医药“老字号”是传统知识的重要类型之一。不过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理论与传统知识产权理论有很大区别和差异。其中重要一点就是,在知识产权主体的立足点上角度不同。传统知识产权理论关于主体的立足点是强调具体的直接的创作者,具有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特征;而传统知识之知识产权理论关于主体的立足点是强调知识创造的整体性、群体性,其方法论特征是集体主义的。从这一点而言,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理论势必会颠覆传统的知识...
简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已经十年,但我国的陪审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的显现不同程度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功能和价值的实现。各地法院试图通过引入人大代表陪审员、专家陪审员等措施加强陪审权独立运行空间,提升陪审员在合议庭中地位。但是实际运行过程中,仍显现出诸多理论悖论与实践障碍,效果并不理想。在此基础上,浙江省J院探索并实践了"1名法官+4名陪审员"的"大陪审"制,试图构建有效解决"陪而不审"困境且符合陪审制度本质要义的全新模式,该种模式的顺利推行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