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们往往在经验层面上将司法不公归因于法官自由裁量,而法官能够自由裁量被认为是立法不完善的必然结果。在哈特的法律推理理论中也能发现类似逻辑。该理论认为,法律作为规则体像语言一样存在开放结构,开放结构限制了法律的适用范围,这导致在特定案件中,法律必然出现空白地带,因此只能依靠法官自由裁量。实际上,规则的开放结构与法官自由裁量属于不同层次的问题,规则出现开放结构并不必然意味着法官自由裁量。就哈特的法律理论而言,自由裁量问题的实质在于承认规则的不确定性。哈特之后的法律实证主义即便将法律概念的范围扩大,不再认为法律仅仅包括规则,依然无法证明法律的开放结构与法官自由裁量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必然联系。
简介:实证主义法学与新自然法学派博弈之论点在于法律是由单纯法律规则还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政治道德构成的。实证主义法学在强调法律为双重规则统一体的基础上,承认包括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构成除规则外,还存在原则和政治道德等因素,且主张自由裁量行为是法官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的司法行为,如超越此圭臬,就是一种法官的恣意行为、不正义行为。两者在法律构成上的长期激烈争论,旨在证成何种构成模式的法能最大效应地体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规范价值理念,或言之,法律应具有何种有效体系,方能消除人治状态而实现良法之治。
简介:行政效率的提高和现有行政立法技术的缺陷需要行政执法人员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立法、监督等环节上的纰漏又常常使得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不能体现其真实意义。如何有效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行为的“失范”表现,原因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规范来对这一问题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