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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仲裁中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和实现,而国际经济交往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则给有关临时措施的适用带来了许多问题。增加临时措施的形式,延长当事人申请采取临时措施的期限,赋予仲裁庭在采取临时措施上以更大的权利,并对外国有关临时措施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制度安排等措施为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所采用。我国在修改《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时也应对这些问题作出适当的回应,以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临时措施 法律适用 仲裁法 中国 立法
  • 简介: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程中,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的关系与衔接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以专编来规定仲裁制度自然是十分必要和可取的,很多制度得到了改进或完善,但是在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权限及程序问题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然不够严谨,而且与国际商事仲裁公约及各国仲裁立法普遍认可的自裁管辖权原则相违背,因此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并徐图完善。

  • 标签: 仲裁协议效力 自裁管辖权 立法模式
  • 简介:2002年5月11日,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在伦敦设午宴款待前来参加第十六届ICCA仲裁大会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代表团。贸促会副会长、CIETAC副主任刘文杰团长率CIETAC副主任唐厚志和王生长出席了午宴。

  • 标签: 协会 CIETAC 副会长 贸促会 十六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仲裁裁决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未对仲裁财产保全的级别管辖作出相应规定,造成仲裁财产保全法院和仲裁裁决执行法院级别管辖不一致。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意见。将仲裁财产保全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能使仲裁财产保全与仲裁裁决执行相衔接,亦符合司法解释的目的,既有利于规范仲裁财产保全措施实施,也有利于及时有效执行仲裁裁决,更有利于避免仲裁财产保全与仲裁裁决执行级别管辖不一致而造成实践中执法混乱和财产保全措施因轮候查封落空的状况。

  • 标签: 仲裁 财产保全 管辖 完善
  • 简介:网上仲裁以其与生俱来的方便、快捷等优点,自问世之初就受到了广泛关注。网上仲裁虽冠有“仲裁”二字,但其与传统仲裁有明显不同。实践中,目前这种新生的争议解决方式受到争议当事人的冷落。其原因主要有:难以达成仲裁协议、受技术发展程度的限制、执行困难、对网上仲裁公正性及权威性的怀疑等。但笔者认为,虽然网上仲裁的现状并非令人满意,但只要设计得当,这种网上争议解决机制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其未来的理想发展模式应是以全球性网上仲裁管理机构为核心、以信誉标记模式来运作的网上仲裁模式。

  • 标签: 信誉标记模式 全球性网上仲裁管理机构 网上仲裁 ODR 网上仲裁模式 网上争议解决机制
  • 简介:摘要国际商事仲裁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而国际商事仲裁中最重要的则是仲裁协议。在仲裁协议中,关于仲裁条款性质的理论众多,其中最主流的认为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为更好的理解与适用仲裁条款独立性,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本文通过梳理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的相关概念,提出将仲裁条款独立性分为静态与动态,更深刻了解了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的变迁,也发现了仲裁条款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为促使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更大范围内被承认与执行,提出了几点思考。

  • 标签: 仲裁条款 独立性 分类
  • 简介: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标签: 涉外仲裁协议 司法审查 仲裁制度 中国 《仲裁法》 可仲裁性
  • 简介:为什么要与质检机构签定委托书仲裁检验委托书实质上是仲裁检验委托方面和质检机构之间的一份经济合同。因此,双方的义务、责任都应体现在仲裁检验委托书上,并以此检查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仲裁检验委托书一旦签定,双方即应按委托书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如质检机构应按委托方提供的检验依据和项目认真检验,并按时完成仲裁检验报告等。而

  • 标签: 仲裁检验 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 检验报告
  • 简介:仲裁由于实行“一局终裁”制度,解决纠纷快捷简便,受到交易双方当事人的青睐。然而,仲裁裁决也应受到司法的监督。本文讨论的仲裁局限于国内仲裁。一、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标签: 仲裁协议效力 当事人 司法监督 认定 仲裁委员会 裁定
  • 简介: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确定,是国际商事仲裁基本理论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理论表述均有不妥之处,国际商事仲裁应具有双重属性,即自治性和司法性。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目标所决定的,同时也是贯彻国际私法上公共政策的需要和国际商事仲裁历史发展的客观选择。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自治性 司法性
  • 简介:仲裁的本质是一种解决争议的契约制度,国家法律认可仲裁权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赋予仲裁庭。作为一项权利,就需要接受监督与制约。再者,仲裁属于民间自治性的纠纷解决机制,裁决的执行有赖于国内司法机关的支持,既不具有公权力特征,也缺乏强制性和对世性。因此仅凭仲裁制度本身,根本不足以解决仲裁所涉及的问题。此时代表国家行使职能的法院对仲裁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司法审查 原则
  • 简介:摘要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关于中菲南海争端问题的强制性仲裁程序,其所依据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以及附件7的规定。中国对此明确的表达了自己的立场以及态度,即“不参与、不接受”。本文就菲律宾单方提起南海仲裁的程序、内容以及最后的裁判中的法律问题予以分析,并且提出相关的建议与策略,坚决维护国家土地主权完整性。

  • 标签: 南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性仲裁程序
  • 简介:摘要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关于中菲南海争端问题的强制性仲裁程序,其所依据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以及附件7的规定。中国对此明确的表达了自己的立场以及态度,即“不参与、不接受”。本文就菲律宾单方提起南海仲裁的程序、内容以及最后的裁判中的法律问题予以分析,并且提出相关的建议与策略,坚决维护国家土地主权完整性。

  • 标签: 南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性仲裁程序
  • 简介:仲裁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对此项权利,现行法律规定得很不完善。我国应通过修改相关法律,从裁决机构选择权、裁决程序选择权、裁决参与人选择权等方面完善我国的仲裁程序选择权制度。

  • 标签: 仲裁程序选择权 仲裁协议 程序转换
  • 简介:作为与诉讼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达成和解,仲裁庭应如何处理?中国仲裁法及仲裁实践中允许并大量存在的“调解书”并不符合相关国际公约及国际通行做法,会为“调解书”在外国执行带来严重的法律障碍。适当的仲裁和解处理方式应为:要么当事人撤案,要么仲裁庭作出和解裁决。和解裁决应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并可以不附具理由。中国仲裁法应修改删除关于“调解书”的相应规定,各地方仲裁委员会亦应在制定规则时避免“调解书”的规定,或在涉外仲裁实践中避免使用“调解书”。

  • 标签: 仲裁和解 中国 仲裁法 调解书 和解裁决
  • 简介:一、行政仲裁的定义关于行政仲裁的定义,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居间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争议(主要指民事争议,还包括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等)依法进行的裁决活动。根据该定义,行政仲裁的对象可以是民事争议,也可以是劳动争议,还可以是行政争议。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行政仲裁既是行政行为,同时又是仲裁行为。它一方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因而具有行政行为的某些特征;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仲裁行为,因而具有仲裁的某些特征。行政仲裁的这一双重特征具体表现为:

  • 标签: 行政司法 民事争议 行政行为 劳动争议 仲裁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
  • 简介:仲裁员的身份与其他身份之间的重合或接替,可能产生身份冲突。本文简要论述了仲裁员与调解员、律师、法官、公务员等几种常见的身份冲突情形,认为对于构成身份冲突的身份重合或接替应当避免、戒绝,有可能构成身份冲突的则要适当引导、规范,其他不会影响仲裁的,则应当允许。

  • 标签: 仲裁 仲裁员 身份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