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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仲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导致了网上仲裁的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对确定网上仲裁的各方理论进行梳理,以期明确确定网上仲裁的原则及方法。关键词网上仲裁仲裁地中图分类号D997.4文献标识码A一、网上仲裁的“缺失”就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而言,仲裁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连接因素,在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仲裁程序法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或撤销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而因特网是一个全球性、开放性的技术体系,是由相互连接并使用特别计算机软件的计算机群组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因特网既是一个信息传输的渠道,又是一个虚拟的电子空间。它以电脑为交流的工具,打破了地域界限。我们可以把网上仲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传统的常规仲裁机构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开设的网上仲裁业务,这样,网上仲裁仲裁还可以依照传统方法来确定。第二种情况是纯网上仲裁。提交在网上仲裁的案件,其程序包括仲裁申请和仲裁案件的立案、答辩或反请求、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或仲裁裁决的作出,均在网上进行。其本身的无国界性或无地域性决定了要对网络套用传统的规则非常困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说哪里是网上仲裁机构的所在。如果又找不到其他连接点,比如当事方没有约定仲裁仲裁员凭借“善良及公允”原则来仲裁,没有明确适用某国法律,各方身处异地,仲裁全过程在网上完成,那么,在确定仲裁的过程中将会困难重重,甚至不能确定。这种情况被形象称为“仲裁缺失或落空”。二、确定网上仲裁的几种观点(一)以仲裁员所在确定仲裁仲裁庭采用独任制进行仲裁时,以独任仲裁员所在仲裁,采用合议制进行仲裁时,以首席仲裁员所在仲裁。此种确定方法中“所在”的确定存有很大争议,到底是住所还是居住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存有差异。此外,所在仲裁程序开始时仲裁员所在,还是仲裁裁决作出时仲裁员所在,此种观点显然提供了一个模棱两可的答案,此外现代社会生活中,仲裁员跨国界的频繁流动更加剧了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所在的不确定性。有学者将其缺陷总结为它破坏了法律的可预见性原则,导致当事人不能预见裁决将在什么法律体系下作出。(二)以进行仲裁的计算机服务器的地理位置确定仲裁在整个的仲裁程序中可能会涉及到多个位于不同国家不同地点的网络服务器,到底以哪个为准我们难以确定。“即使使用同一个网络服务商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在仲裁程序中,各种电子数据信息的传送也会通过不同的服务器,从而会经过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法域,一个仲裁员可以通过不同的网址利用不同的服务器发送信息从而进行案件程序,服务器所在同样难以确定。”况且这种确定仲裁的方法常常会使由仲裁确定的特地法律的选择变成随机的、偶然的事情,很有可能与当事人或者实质性交易没有联系,这样的确定方式是不合理的。(三)以仲裁员发送和接收电子信件所在确定仲裁这种确定方式同样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的动作存在于虚拟的空间,因此无形的数据信息何时才能算做发送或接收成功以及该行为发生的确切地点不易确定。以收发电子邮件为例,是以网络邮箱服务提供者接收到信息的地点为准,还是以收件人电子邮箱所在或者信件下载保存的电脑所在为准,无法形成确定的结论。上述几种确定仲裁的方法,都是试图找出网络与地理位置间的某些因素,把网络空间地域化,以确定与特定法律的联系。这几种确定仲裁的方法看似非常的具体,但运用这些僵硬的规则实际上根本无法最终去确定一个连接点。三、网上仲裁的确定从上一部分可以看出,为解决这一仲裁“缺失”现象,学者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确定网上仲裁的方法,如仲裁员所在说、服务器所在说、网址所有者或控制者所在说等。但以上方法都存在着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笔者认为,可以引人以下原则和理论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合意假定某一点为仲裁。这一点不必是仲裁发生的特定物理场所,而是因为法律赋予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权利而产生的效力。当然,虽然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但是选择应当在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场所范围内,如常设仲裁机构的所在仲裁员或者一方当事人的住所或本国、开始仲裁等。2.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当事人没有合意确定仲裁的时候,由仲裁庭根据案件的需要依该原则确定一个仲裁。这个仲裁须与案件有密切联系,以便更好解决纠纷。在网上仲裁情况下,与此有密切联系的场所通常包括常设仲裁机构所在、开始仲裁程序仲裁程序终结仲裁员的住所或本国,等等。依据仍是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如未达成此种协议,仲裁地点应由仲裁庭确定,要照顾到案件的情况,包括当事各方的方便。《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除当事人双方对仲裁在何地举行已达成协议外,仲裁地点由仲裁庭在考虑仲裁的各种情况后决定。从立法中可看出,这两个原则处于不同的适用层次。在一个案件中,应当最大化尊重当事人的意思,首先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合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假定一个仲裁,那么才能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由仲裁庭指定一个仲裁。3.“非内国化仲裁”理论仲裁非内国化理论是最近二十年发展起来的理论。目前已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令人注意的一种趋势。该理论认为,国际商事仲裁可以不受仲裁程序国法律的限制,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也不必由仲裁国的法律赋予。任何法院都不得撤销该裁决,但可以不承认该裁决的法律效力并拒绝执行。根据这种理论,国际商事仲裁可以不附着于仲裁而四处“漂流”,即没有“国籍”。尽管仲裁会受所在法律的制约,但仲裁与法院活动终究是不同的。法院活动会受到法院法的支配,而仲裁则应与其所在法律管辖适当分离,即主张仲裁应是超越国家的。该理论避免了在线仲裁仲裁真空问题。这种弱化仲裁与其所在之间的关系,让国际商事仲裁超脱于所在国家法律控制的表现,实际上有利于仲裁规则的统一化,这对于解决网上仲裁空缺也是有着相当大的实践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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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仲裁通常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鹿特丹规则》则规定对承运人提起索赔的一方可在仲裁协议约定地点以外的特定地点提起仲裁,“法定”仲裁规定由此产生.从《鹿特丹规则》规定“法定仲裁”的目的出发,对《鹿特丹规则》“法定仲裁”规定加以详细剖析,指出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障碍.鉴于“法定仲裁”规定系《鹿特丹规则》的选择适用内容,中国没有必要立即将其引入国内法,而应当在仲裁法中构建仲裁制度和临时仲裁制度,为其将来在中国的实施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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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随着门球赛事的增多,在比赛中对裁判判罚不满引起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本文先不研究纠纷的起因和处理的结果。而谈谈纠纷出现后仲裁和裁判各自履行的职责以及处理纠纷的程序和方法。这个问题许多门球爱好者,甚至教练、裁判员都不十分清楚。我们经常可以在事发现场或在网友论坛上听到,如"裁判怎么能这样判呢?让仲裁委来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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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应菲律宾阿基诺政府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仲裁庭(下称仲裁庭)将于7月12日公布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日前强调,仲裁庭对本案及有关事项无管辖权,不应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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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彼得:合资企业的双方要同心协力。凯利:所以说在合同上必须写上关于纠纷仲裁的条款。彼得:仲裁是解决合资企业冲突的最好方式。凯利:我同意,但使用哪一种仲裁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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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仲裁事项、仲裁庭管辖权、仲裁程序法律适用、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角度比较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以分析体育仲裁的特点,提出可以借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管理域名争议的做法,暂由其管理体育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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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特别方式,而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二)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可能性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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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美国仲裁协会是一个全国性机构吗?美国仲裁协会,英文全称AMERICANARBITRATIONASSOCIATION,简称AAA,在全美国各州共有35个办事机构。在商业最发达的地方,均有其办事机构。那么,它是一个全国性的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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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对在线仲裁进行了较为详细地探讨。在考察国际在线仲裁近期发展的基础上,从在线仲裁与线下仲裁的区别角度对在线仲裁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在线仲裁协议,在线仲裁程序、在线仲裁裁决以及裁决的撤销、承认与执行进行了相应的考查,诠释在线仲裁所面临的问题,并对我国在线仲裁的发展方向与模式作出了初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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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7月12日,由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结果公布,南海仲裁案实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中国的领土主权由中国人民自己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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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商事仲裁中,出现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从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只要使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的最初目的得以实现,在仲裁协议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存在不完善或瑕疵是可以允许的。对这一问题的妥善处理应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特别是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上,不能轻易否认其效力,尤其不能将未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作为认定瑕疵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对此,我国《仲裁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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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对于确定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效力,以及裁决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在其境内作出的裁决所实施的撤销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者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能否对根据该院仲裁规则在中国进行的仲裁案件实施管理、此项仲裁究竟属于机构仲裁还是临时仲裁、我国法院能否对这样的裁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实施撤销方面的监督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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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仲裁法》实施五年多来,中国的仲裁制度逐步成熟与发展。它一裁终局、公正及时的特点,愈来愈受到国内外当事人的青睐;但同时,在数年的仲裁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与完善。本文拟从仲裁公正与首席仲裁员最佳确定的关系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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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际商事仲裁中,依法仲裁仲裁方式本身存在一些缺陷,起到查漏补缺作用的友好仲裁目前已经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国际公约及示范法、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普遍承认,成为一种重要的仲裁方式。本文从友好仲裁的概念及其与商人习惯法的区别等角度出发阐明其内在含义,并列举了有关立法和实践,具体论述了设立友好仲裁制度的必要性,认为在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中确立友好仲裁有助于完善我国的仲裁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

  • 标签: 友好仲裁 依法仲裁 公平善意原则 商人习惯法
  • 简介: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8月16日裁定仲裁庭在裁决一家美国进口公司(ApexDigitalInc.)与中国出口公司(ChinaNationalMetalProductsImport/ExportCo.)的纠纷中适用其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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