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事争议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产物,其实质是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的利益冲突。由于配套的社会保障措施没有跟上、人事争议救济渠道狭窄、人事争议立法滞后、现行人事争议解决机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导致实践中大量的人事争议得不到较好解决或根本得不到解决,最终显性化为人事争议逐年上升。当前依然存在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模糊不清且范围过窄、人事争议仲裁的性质认识不一、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五层设置缺乏科学性、仲裁员的任职条件太低、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未能有效衔接等问题。完善我国人事争议处理机制,需要加强人事争议救济制度的理论研究、完善人事争议的高层次立法并加大调解工作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作用。
简介:[案例简介)张某,31岁,高中文化,鄂西北某县财政所科员。在1996年年度考核中,参加了该所考核,财政所把考核情况报到镇政府考核办公室后,镇主要领导说张某作风漂浮,工作不用心,不胜任本职工作,这样的人不能参加考核,顺手把张某从备案表中划去,并抽走个人登记表,然后上报县考核办公室审核备案。这一情况没有书面通知张某,也设有口头通知。1997年工资正常晋档,张某发现自己没能普档。随后找到县人事部门询问,方知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张某1996年度没参加考核,故不能晋档。争议由此产生,张某找到财政所和该镇询问为什么不给他考核,镇
简介:编者按:1995年底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国家人事部部长宋德福指出,要创新管理制度,并强调建立人事仲裁制度、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发展人才测评事业。一年多来,许多地方的人事部门按着会议部署,积极探索,在创新管理制度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本刊特编发鄂州、天津、石家庄三市人事部门的做法和经验,以期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代借鉴。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实现人事工作两个调整的重要内容。湖北省鄂州市作为人事部人事争议仲裁制层试点联系点,在全国先行一步,在建立人事仲裁制度方面取展了突破性进展。健全组织机构,培育仲裁队伍,为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机构和队伍建设是仲裁工作的基础。鄂州市在1993年就成立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