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修正的属地主义""修正的普及主义"和"国际司法协商"三种方式逐渐打破以往"属地主义原则"和"普及主义原则"两分的立法模式,成为各国跨境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立法模式的主流选择。在中国跨境破产国际合作建设中,韩进破产案件对中国跨境破产国际合作模式的选择有着深远影响。中国应当选择"修正的属地主义"立法模式,积极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效力,引入主要破产程序与附属破产程序概念,积极参与跨境破产合作。在"一带一路"与司法国际化建设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5条的互惠原则应当继续细化完善,坚持《南宁声明》承诺的互惠做法,先行给予对方国家当事人司法协助,积极促成互惠关系。在缺少跨境破产具体程序规定的情况下,借鉴示范法具体内容,个案适用破产议定书模式,建立灵活有效的跨境破产国际合作制度。
简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意味着今后农民可以自愿组成合法的经济组织,以法人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对于提高我国农村集约化经营程度和农民收入将起到重要作用。该法共有九章、56条。该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成员构成、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解散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这部法律还提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包括:(1)国家支持和发展的农村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2)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简介:南海地区的人工噪音来源广、种类多,已经对该地区的海洋生物产生了实际的危害后果。国际法上关于规制南海噪音的主要依据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险预防原则以及不得损害国外环境原则。上述法律依据在具体规制南海的海洋噪音污染时存在法律义务不明确、可操作性差等诸多局限性。为了切实保护南海地区的海洋环境,中国与东盟国家应该确立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目标、设定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法律路径、明确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内容。中国不仅要积极完善本国国内法关于防治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制度,而且还应该积极利用正在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的良好契机,为早日通过南海地区第一份规制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文件而努力。
简介: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地位的日益提高以及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国迫切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尤其是重视法律的实施效果。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面临巨大的挑战,特别是来自互联网的挑战。在互联网法律实施过程中,著作权方面会出现哪些规制问题,哪些监管矛盾亟待解决,是网络世界面临的巨大新挑战。论文针对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限制、对侵权IP地址的相关用户信息的告知义务,以及国家采取的网络准入禁止等问题进行讨论,并探讨各国合作的可行途径。面临互联网的新挑战,特别是在Web2.0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通过各种以自我规制为基础、以技术性方法为表现形式的规制手段得以加强。
简介:本文建立了尿中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的五氟苯甲酰衍生化-氮磷检测气相色谱分析方法,1ml检尿碱化、加氯化钠饱和、用0.2ml环己烷提取,提取液加4μl五氟苯甲酰氯于室温反应10min,过量试剂用0.1mol/L氢氧化钠溶液涡洗除去,有机相供进样分析.尿中MDMA的检测限为4.0ng/ml,较非衍生化、乙酰化、三氟乙酰化、五氟丙酰化和七氟丁酰衍生化等分析法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