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违约之诉是WTO的一项特殊的诉讼机制。由于GATT/WTO的有关规定并未就非违约之诉的实体规则——构成要件——作出明确规定,使得该机制的设立和启动招致争议,也使之在适用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贸易大国,应当对非违约之诉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如此既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其他国家对我国提起非违约之诉,又能合理利用该机制以保障和维护我国的利益。
简介: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行为,2006年10月18日,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供应商则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该办法主要对零供交易中的强势方--零售商的行为作了强制约束,适当保护了供应商的利益。(2)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已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