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通过对传统公有制理论的反思认为,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一群人共同占有的形式,其和私有制的区别仅仅在于生产资料是归个人单独占有还是归一群人共同占有,至于占有者是不是劳动者,并不是决定某种所有制是否是公有制的必要因素;公有制有一般与特殊之分,因而不能将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直接等同起来,社会主义是一种特殊的公有制;公有制的内在矛盾是所有者的二重性,这个矛盾首先要外化为公有权主体和公众的矛盾,因而公有制不管其性质如何,其实现形式必然表现为公有权主体所有制;所有制的核心是占有基础上形成的所有权,所以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实质上是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同理,公有制实现形式也是公有权的实现形式,因此,把股份制等资产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等同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观点和做法是错误的.
简介:预算法律责任在法治国家领域深刻影响着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运行机制和动态过程,因此预算法律责任的实践运转必须接受理论的检验和制度的考量。预算法律责任由预算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构成要件组成,还受到归责原则的约束。预算法律责任涵盖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区分。追究行政责任实际上是我国现阶段处理预算违法行为和失序行为的主要手段,但预算法律责任不应等同于简单的行政处罚。预算法律责任规制的最终目的是遏制政府收支行为中的铺张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实现公共财产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理分配,使公共财产真正物尽其用,落到人民迫切需要的实处。为此在实际操作中,须加强预算法的刚性,具体表现为加强预算法律责任的刚性,在落实预算法律责任的同时应维护宪法权威,尊重人大权力,同时须考虑预算的公共性和财产性,审视实体和程序的一体性,配套落实预算法律责任。
简介:理财产品"飞单"的泛滥根源于我国金融市场投融资渠道不畅,无法有效满足市场的融资需求以及投资者的财富增值需求。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理财产品"飞单"的刑事责任认识不清的情况下,高额的佣金诱惑为理财产品"飞单"的疯狂点燃了导火索。规范理财产品"飞单"行为,不仅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索、通过行政监管规范金融机构行为,还要通过刑事追责进行有力威慑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