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国有企业在土地租金、税收、信贷、补贴等方面享有诸多竞争优势,这种政府支持的竞争模式一方面扭曲了市场竞争,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挑战。竞争中立规则旨在消除国有企业的不平等竞争优势,为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其本质在于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引入竞争中立规则是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不公平竞争问题的必然选择,也符合我国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在实施过程中,我国可能面临竞争中立规则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协调、地方政府缺乏执行动力、与我国产业政策的协调等多方面的问题,通过合理的规则设置可以有效应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建立一套包括评估、审查、执行和申诉在内的竞争中立规则体系。在消除国有企业不正当竞争优势的同时,要注意消除国有企业的竞争劣势,并要积极参与竞争中立规则的国际研究和谈判。上述安排可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以市场为主的公平高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应对由中国国有企业不公平竞争引发的国内和国际双重挑战。
简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指明了中国社会发展和建设的方向。构建和谐社会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和认真把握。《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强调了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明确了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