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领域,合同领域中并没有关于受损害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注意到了对合同领域因违约造成相对人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问题。目前我国学界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持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否定说学者反对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违约的框架之下,但是由于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存在差异以及其符合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发展的国际趋势有效的论证了我国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正当性。
简介:摘要当前,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与此息息相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因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起到了特殊的抚慰作用而为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所支持,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却存在着对该问题解决的对立矛盾,这成为实践中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主张权利的极大阻碍。本文对该制度存在的价值加以粗略的分析,希望可以对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作用。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已存在三十余年,积累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必定能够帮助我们在民法典制定中设计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考察选定的司法判例样本,我们能够发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司法适用中赔偿标准不一,具体而言有受害人过错因素评价标准不一、侵权行为后果因素评价标准不一、对其他因素评价较少等情形。为使该制度更好适应我国实际情况,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确定不同的损害赔偿标准,统一法官判案思想,保证赔偿标准和引用法律依据的统一性。实践是理论的试金石,对司法审判实践的深刻研究,客观认识实践中的问题,科学分析解决之道,为接下来民法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