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以保护公众健康就成为各国政府、社会和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四、健康权的法律保护健康权的保护涉及多个法律部门,与保护公民健康权益有关的行政法律规范主要是卫生行政法律规范
简介:生育权是指个人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有依照法律规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值选择 生育权是指个人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有依照法律规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既然国家法律规定了女性的生育权
简介:如何看待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作出的罪名认定效力, 三、酌定不起诉[即相对不起诉]的罪名认定效力 既然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罪名设定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的定罪权,而将酌定不起诉作出的罪名认定仅仅看成是检察机关一般公诉程序上的指控罪名
简介:使探望权人探望不到子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
简介:确立沉默权制度实际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宪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沉默权在被告人的权利体系中,沉默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简介:死刑犯在死亡前享有与普通公民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依然是我国的公民
简介: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用益物权, 在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用益物权的情况下,对我国《物权法》第117中的动产用益物权的
简介:现行《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由夫妻约定, 现行《婚姻法》也没有撤销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现行《婚姻法》没有把全部夫妻一方财产规定在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范围之内
简介:修改后的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由夫妻约定,修改后的婚姻法也没有关于撤销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关于夫妻对财产约定的终止
简介:以充分保护患者乃至所有公民的隐私权,所以医院并未侵犯患者法律上的隐私权,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于医生而言没有隐私权
简介:庭审方式改革使量刑请求成为检察机关公诉请求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也有量刑请求权, 基于以上对检察机关量刑请求权法理依据的分析
简介:动产恶意失权制度对物权行为无因性规则的辅助, 三、恶意失权规则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矫正,恶意失权制度则可以矫正物权行为无因性条件下的动态交易安全原则的缺陷
简介:但被执行人的父母即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对被执行人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处理,即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简介: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撤销也应规定,这是法律对夫妻订约权的规定,现行婚姻法中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变更的明确规定
简介: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在协议中关于探望权行使的时间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探望权中止的前提是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简介:它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法律对于缺失适当性的防卫行为的鼓励, 特殊防卫权对于保护公民权益免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侵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法律对那些面临特殊暴力犯罪的防卫人不要求他们有适当性认识
简介:因而只有婚内性权利才是配偶权的内容,以认定配偶权的权利性(是一种法定权利,因为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
简介: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合同法第74条所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合同法将债务人减少财产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作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之一,认定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害及债权人债权应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低于撤销权人的债权为标准
简介:[1]周训芳教授认为环境权是人人有在适宜于人类健康的环境中生活以及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所以环境权(尤其是环境资源权)也满足人权构成要件的第三个要件,[4] 周训芳教授认为环境权包括良好环境权和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权两个方面
公民的健康权及其保障
生育权的尴尬与选择
检察院有无定罪权
探望权法律问题探讨
沉默权的立法思考
死刑犯生育权解析
浅析动产用益物权
我国夫妻订约权的凸现
略论我国夫妻订约权
对于医院见习教学中患者隐私权之保护——兼我国隐私权立法
量刑请求权的法理依据
恶意失权规则的价值分析
浅析探望权及其强制执行
试谈我国的夫妻订约权
协议离婚后探望权如何救济
特殊防卫权的理解与诠释
浅析探望权的法律问题
论配偶权的性质及救济
撤销权若干问题研究
试论环境权的人权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