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自1982年3月8日公布、同年10月1日试行至今,已经四年。通过这几年的民事诉讼实践证明,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民事诉讼法。但应看到,由于受当时立法的主、客条件所限,更因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各种民事、经济以及有关行政立法的不断完备所带来的民事、经济和有关行政法律关系的发展变化,反映到诉讼实践上,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在某些方面已经不敷适用,同时也有一些规定经实践证明已经需要加以修改。因此,适时地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加以修订已应提上议事日程。为此,笔者根据自己的一孔之见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的建议以供探讨。
简介:"认罪"、"认罚"与"从宽"是刑事诉讼中的基础概念,但并未随着相关制度试点的展开而获得足够重视。切入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相关文本进行教义学分析可知:认罪的构造兼具"理解"与"作出"之要件,外化为"心素"与"体素"之要素,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作出并由法官裁断的是"法律意义上的认罪",有别于"自然意义上的认罪"。认罚是对可能判处之刑罚的认同,包含法定与酌定两种形式,前者是启动特定程序的必要条件,后者是被告人悔罪意愿的具体表现。但认罚不具有使被告人被从宽处罚或者阻却其上诉的绝对效力。从宽分为实体性从宽与程序性从宽两种模式。撤销案件、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审前羁押期限等从宽形式均具有存在的正当性。从宽模式目前正处于开放发展的状态。法教义学研究结论表明,"认罪"、"认罚"与"从宽"蕴含着未被发现的丰富学理内涵。
简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已经公布了,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本刊编辑部于三月十三日邀请上海市法学界部分学者、专家、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司法实际部门的同志,就这个法典举行讨论会.会上,大家各抒己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畅谈了学习法典的体会.因病未能出席的同志,抱病写了书面发言,派人赶送会场.这些同志的发言,从不同的角度,阐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本刊特开辟这个专栏予以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