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南非属于混合法系,南非物权法采取了物权自由原则,并运用登记能力和“所有权切割”理论作为物权的甄别机制。这个机制在保证物权体系不断发展的同时维持了物债二分,不过它面临司法适用不一致的问题,物权和债权的界限难以完全确定。在理论上,南非的物权自由原则有助于我们认识物权的客体和内容,理解物权体系的形成和演进。在实践上,物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对于如何缓和物权法定原则和认定新型物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总则》第116条的规定过于僵化,仅由立法者预先设计物权体系。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需要规定缓和物权法定规则,授予法官认定新型物权的权力,引入司法性的事后认定机制作为辅助。
简介:债权与物权的概念各自从其极端特例出发抽象而成,并非全无交集。尤其对于通过契约实现对物的支配关系而言,其都需要借助于合同关系实现对物的有限支配。在这些法律关系中,除定限物权配备可能的公示手段(主要是登记),在其他方面本质上差异并不大。无非是由于物权法定主义的存在使得通过契约实现的物之支配关系被区隔成了定限物权和纯粹债权,从而也在效力上被划分为绝对效力与相对效力。两者看似界限清晰,但其间也充满了流动性。典型如一旦背后有了法政策的强力驱动,这些通过债权契约实现的物之支配关系即有债权物权化的可能性,租赁契约即为重要示例。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法律关系被赋予了物权效力,可以随物转移,却也必须赋予其相应的公示手段以符合物权法体系,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通过债权物权化的法律技术手段赋予个别债权契约以物权效力,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物权法定主义可能带来的僵化体系效应。
简介:现代民法以规范商品流转为己任,其作用范围当然包括对失败交易行为所造成的当事人双方失衡利益状态的法律调整。在涉及物权变动的无权处分和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对原权利人的法律救济为财产法所注重,而物上请求权制度和不当得利制度则为此种法律救济所倚重。本文对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不当得利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进行比较法考察,旨在以此发展和完善我国合同无效制度和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调整。
简介: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中国化合搜律性探索,是中国共产党人实现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中国化的根本法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的发展是本土化、民族化与世界化的统一。这一进程及其所孕育的伟大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正是在于中国共产党人百折不饶地超越时空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合规律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