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多数小杂粮集药用和食用于一身,能有效改善人们的膳食结构,是国际公认的具有特殊食疗、食补作用的天然绿色食品,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中国杂粮产业也蓬勃发展。然而,许多小杂粮及其制品至今还没有国家标准,使得消费品种、小杂粮及其制品市场化受到制约,企业和市场监管难以规范。它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已经制约了杂粮产业的发展。所以,本文从以上几个方面对完善小杂粮及其制品的国家标准必要性进行探讨。
简介: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的涵义主要是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和相应的聘选、激励与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等内容。法人治理的目标应该是促使公司经理行为与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相一致;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管与平衡机制。目前,我国1000多家上市公司以及许多非上市公司都成立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但是由于我国正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与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法人治理相比较,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有:国有股权控制权不明确,没有明确谁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谁作为国有股的代表行使权力,形成国有股权虚置;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国有股权“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在董事会成员中以执行董事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难发挥制衡作用;董事会功能和程序不够规范,董事缺乏诚信义务,未能勤勉尽责,对董事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监事会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功能,经理层缺乏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还有如大量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