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根据修改以后的《会计法》,进一步修正、补充的《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管理办法》),最近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1995年7月4日起施行。原来的《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自1990年2月施行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地方会计行政法规,促进了我省会计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原来办法的某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通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制订了新的管理办法,现经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务望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和广大会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新的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简介:实行税收征管改革以来,随着新征管模式的转变,进一步确立了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但新的征管模式并未给税务部门带来预期效果,使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监控。相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监控力度较以往有所松驰。同时由于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并未因其纳税主体地位的确立而有所提高,反而利用税务部门在征管模式的转变之机进一步游离于税务部门的征管监控。这个问题在具体征管中表现为纳税人建帐建证工作的日益松驰,原先建帐建证工作开展得较为规范的企业日渐不规范,原先不规范的企业到现在索性不建帐建证,搞流水帐。与此同时,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报送的有关表报也日渐稀疏,且表报的质量也日渐下降,应付的色彩愈来愈浓。这种问题在承包
简介:1997年8月13~15日,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在省财税干休所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分析了我省前7个月财政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部署后几个月的工作任务。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大力组织收入、控制支出,努力提高财政工作水平,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会议指出,今年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经济工作要“稳中求进。注重效益”的总体要求,在促进经济发展,深化财税改革,整顿财经秩序,进一步改善财政收支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省财政收支继续保持了一定的增长,但完成全年任务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各级财政部门首先要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和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