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4月20日财税[2016]42号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现将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简介: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成股份制,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选择。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以后,国家股所占比重势必很高。随着上市公司实施配股的户数日渐增多,国家股配股或转配股问题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问题。据统计,到1997年6月底止,上海股市中有用家上市公司实施国家股配股或转配股,共计99442.88万股,以今年6月对日收盘价计算,市价总值为146.5亿元,约占沪市总流通市值的6%。国家股配股,以往由于资金或其他原因,大多是以放弃配股权利,采取转配形式让渡给社会股东,逾期未被认购的国家股转配部分由承销商包销或由承销商代销。这些举动虽然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吸收社会资金,但国家行为同时也被放弃了;转配部分暂
简介:<正>近几年来,短期化行为似乎成了社会通病,已在各行业、各部门蔓延开来.对此,人们耳濡目染,司空见惯,往往不以为然.然而其影响之深,危害之大,都是无法以“数”计量的.在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诸因素中,这是一个不可小视的因素.诸如积累与消费的双膨胀,经济发展速度与结构的双失调,财政收入滑坡,财政失衡等等,莫不与短期行为的病毒侵扰相关联.如果短期化行为得不到有效地遏止,国民经济发展的后劲就无从谈起,21世纪的经济腾飞也将成为泡影.那么短期行为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如何遏止短期行为?这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地研究和探讨,本文拟就运用财政调控功能遏止企业短期化行为问题略陈管见.
简介:2015年7月30日财税〔2015〕75号国家铁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就审核后国家铁路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简介:2015年8月17日财税〔2015〕92号交通运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决定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
简介:2015年4月24日财税[201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进普遍性降费,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目标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目前,涉及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包括从事农业生产和营业性运输的三轮汽车,下同)的各种收费过多过滥,影响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鼓励农业生产现代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商农业部,现就三轮汽车免收有关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运输的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养路费。其中:对农民使用三轮汽车免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综[2003]89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