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近年来,由于受国际毒潮的影响,我国在50年代早已禁绝的毒品犯罪又重新出现并迅速蔓延。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总结禁毒斗争经验,促进毒品犯罪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云南大学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协作下,于1992年11月15日至18日在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举办了惩治毒品犯罪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马克昌、高格、扬敦先、苏惠渔、邓又天、王仲兴等全国知名的专家、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黑龙江等高、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负责人,云南毒品犯罪案件较多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及一批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中青年论文作者,共计68人。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向会议发来了贺信。
简介:广东省地处的特殊地理位置造就了其在我国毒品问题或说毒品犯罪方面的特殊地位。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不断发展,受国际贩毒集团犯罪形式、手段的影响,共同犯罪成为广东省毒品犯罪嫌疑人制贩毒的主要形式,其中广东省制。贩毒犯罪的有组织化趋势越来越突出。当前,广东省有组织制、贩毒品犯罪的形式特点、手段特点在我国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研究这一特点对制定打击有组织制贩毒品犯罪有理论指导意义,同时也对其他省区打击毒品犯罪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简介:摘要:毒品犯罪作为我国严厉打击的严重犯罪之一,往往存在重刑率高、死亡率高的特点,且基本难以适用胁从犯这一规定。本文通过研究运输毒品罪中利用人体藏毒这一特殊形式,分析这一特定行为的胁从犯认定问题,以求推动毒品犯罪对于胁从犯认定的理论完善与实践发展。